本月底仍未完成年报 将被归类“经营异常”
- 发布时间:2015-06-10 06:34:26 来源:南京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通讯员李元记者邹伟)全市的企业等市场主体注意了:6月30日之前,一定要主动完成网上年报公示,否则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年检(验照)改为年度报告,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规定,凡去年12月31日之前在南京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户,都应当在今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并公示年报。选择不公示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今年6月30日前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报送纸质年报。年报内容包括: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开业、歇业、股权变更信息,经营情况等。
由于我市从去年7月1日起才开始推行年报制度,为此各区市场监管局都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了宣传指导。市工商局及各区监管局正通过发催报公告等各种方式,提醒市场主体按时主动完成网上年报。如超过6月30日仍未申报的,系统会自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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