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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手”入刑方能震慑舞弊

  • 发布时间:2015-06-09 09:29:32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众议堂】

  我们有必要反思,高考“枪手”为何此起彼伏,为何“替考门”每年都会轻易被打开。

  “枪手”入刑,不仅是惩罚高考作弊的一把利剑,更能给各类国家级考试带来公平竞争的生态环境。

  ■吴睿鸫

  日前,南都记者以“枪手”的身份卧底了一个跨省高考替考组织,曝光了该组织内幕。教育部回应称,对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相关处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参与作弊的在校大学生,还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昨日《厦门日报》)

  虽然今年高考号称“史上最严”,但考试第一天就出现震惊全国的重大舞弊事件,着实令人感到痛心。

  公众有理由相信,在国家职能部门的合力调查下,真相很快会大白于天下,相关责任人也会受到相应的惩处,但我们有必要反思,高考“枪手”为何此起彼伏,为何“替考门”每年都会轻易被打开。

  关键问题是,对于高考代考行为,国家层面的处罚依据,仅靠一部行政法规。可以预见的是,在金钱诱惑与违法成本极低的状况下,高考“枪手”们还会随时上阵,轻松获取可观的非法利益。

  而在国外,“枪手”入刑,早已成为多数国家的治理手段。在美国,对于在托福等全国性统一考试中的作弊者,通常会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英国,2009年两名学生在华威大学的入学英语测试中,因找人替考而被捕,分别被判处6个月徒刑加驱逐出境;2013年3月,我国4名代考者赴韩国代考托福和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4人均被追刑责。

  值得欣慰的是,今年年初,面对国家级考试中不断出现的替考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有关考试替考犯罪的条文,其中明确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显然,这不仅是惩罚高考“枪手”的一把利剑,更能给各类国家级考试带来公平竞争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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