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5亿信托违约 疑似工行“通道业务”
- 发布时间:2015-06-09 00:33:03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信信托·古冶集团铸造产业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中信古冶信托计划”)投资者日前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本应于今年3月8日和3月31日到期的“中信古冶信托计划”两期产品延期。更让投资者不安的是,目前中信信托和工商银行仍未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对此,中信信托表示,其扮演的是银信合作中的通道角色,项目由工行山西分行主导。工行山西分行称,该行只负责信托资金归集和支付,不承担本息偿还、担保和纠纷处理的责任。
5亿项目延期3月 6套方案仍无解
“山西工行出面让我们买的信托,并称该产品是工行和中信信托共同做的。”有投资者阮先生向记者表示,现在,投资者的钱已经延迟兑付近3个月,原计划6月5日给出的解决方案也没有发布。
根据中信信托此前的信息披露显示,“中信古冶信托计划”募集资金5亿元,向山西古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古冶集团”)发放贷款用于项目建设。信托计划期限为2+1年,其中,1号信托受益权信托本金2.3亿元,到期日为2015年3月8日;2号信托受益权信托本金为2.7亿元,到期日为2015年3月31日。
信托存续期间,古冶集团先后偿还1号信托受益权贷款本金1,380万元、2号信托受益权贷款本金1,620万元及相应利息。但去年开始古冶集团资金周转困难,自2014年9月起,古冶集团多次向中信信托提交《迟延还款请求书》,称正积极向多家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希望能给予还款宽限期。
3月31日,中信信托在其网站发布第五次临时信息披露,宣布古冶2号提前于2015年3月26日到期,信托期限延长至信托财产处置变现为止。
“收到《延迟还款请求书》的第二天,中信信托就向工行山西省分行私人银行部、机构业务部、工商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发送通知函说明情况。”中信信托业务部总经理李伟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到目前为止双方共商谈过6套解决方案,但基本都因工行原因没能成行。
疑似“通道业务”
中信信托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其扮演的是银信合作中的通道角色。该公司业务总监冯为民称,整体融资战略和具体方案由山西工行为古冶集团设计,而中信信托按照一般银信合作的尽职调查流程展开了前期尽调。
针对项目由工行主导的说法,工行山西分行6月7日声明称,“工行山西分行为该信托计划的资金代收付银行,只负责信托资金归集和支付,不承担本息偿还、担保和纠纷处理的责任”。
对此,有信托业内人士8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中信古冶信托计划”和此前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的违约如出一辙。目前来看,事态发展和双方互相扯皮的地方是:双方都认为,自己仅是个通道角色,没有“刚性兑付”的责任。“其实,按照合同条款,也没有‘刚性兑付’的责任。”他说。
另一位信托公司的人士表示,银信合作项目中,“谁是通道”这个问题很模糊。一般情况,若信托公司拿着项目自荐的话,银行会严格把关,只有非常优质的项目才能通过。“大多数银行愿意代销的项目,其实都是银行自己的项目,但由于项目资质或银行自身额度问题不能放款,就会将项目推荐给信托公司,包装成信托项目后再由银行销售,这种情况下银行代销的项目批复会比较顺利。”
银信合作 权责要明晰对等
记者从相关投资者处获悉,工行山西分行及工行山西交城支行共收取代理收付费、其他代理费、保管费、监管费等四项费用加权平均约为3.5%/年,而受托人中信信托收取信托手续费率为1.9%/年。
对此,工行山西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根据与中信信托签署的代理资金收付协议、资金保管协议和资金监管协议收取约3.5%的费用,符合当期市场同业收费水平。他认为,收费费率不是界定法律责任的依据。如果信托公司当时通过自有渠道或是第三方销售,渠道费用也在4%左右,甚至更高。
由于通道业务“扯皮”事件多发,一位信托公司业务部门人士对记者称:“我们针对单一信托通道业务在合同中会特别提示:‘本信托为事务管理类信托,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风险缓释措施的选择等事宜’,为了节省净资本也为厘清责任。”
“银监会此前下发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对通道业务进行了说明,要求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项目的风险责任承担主体,提供通道的一方为项目事务风险的管理主体,厘清权利义务。”,上述信托业内人士表示。
有法律专业人士认为,由于投资者是与信托公司签署合同,信托公司确实是法律上的第一责任人。但另一方面,如果存在销售误导,银行也无法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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