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两融
- 发布时间:2015-06-06 01:33:49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针对市场关注的券商信息技术系统稳定安全运行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6月5日表示,证监会始终高度关注券商信息技术系统稳定安全运行情况,包括信息技术系统的外部接入风险管理,无论券商还是为券商提供信息服务的服务商,都应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直接、间接参与任何非法证券活动。证监会多次重申,按照现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券商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或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便利。
■市值管理制度将适时出台
问:市值管理制度建设将如何推进?各方如何协调?
证监会:新国九条发布后,证监会、上市公司协会及系统其他单位大力推进市值管理制度建设,2014年下半年以来,证监会已经组织了市值管理专项研究、上市公司协会进行了系列调研。市值管理制度建设刚刚起步,各方针对市值管理制度内涵等问题还有不同探讨,需要一个凝聚的过程,目前上市公司协会正在进行有关培训、座谈会、交流、案例分析,厘清市值管理的概念、边界、主体、底线等问题,将逐步归纳理论,凝聚共识,并在此基础上适时出台有关制度。
■回应近日个别券商系统中断
问:5月29日有个别证券公司发生系统中断或者运行缓慢,有无结论?
证监会:事件发生后,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时跟踪事态进展和调查工作,当日招商、东兴、齐鲁、国泰君安发生信息安全事件。但该事件发生时,股指已大幅回升,未发现交易指令集中发出引发信息技术安全事件的情况。5月29日,交易量与前两个工作日基本持平甚至略有下降。深圳证监局对招商证券已出具警示函,全行业通报并责令整改;北京局和山东局将分别对东兴证券和齐鲁证券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部署法网行动第四批案件
问:“2015证监法网”第四批案件涉及哪些?
证监会:证监会集中部署“2015证监法网”第四批案件,共涉及16起编造、传播虚假、误导信息的案件,重点针对五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在媒体上撰写文章,编造关于经济政策、并购重组、监管政策等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二是通过股吧、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三是报纸、杂志、互联网站等媒介违背真实性原则,传播虚假、不实信息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是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发布虚假、误导性报告,或者利用媒体推荐股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五是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人员非法提供荐股服务,欺诈投资者非法牟利的。北京晨报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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