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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遇上“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15-06-06 01:31:10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字典”和“俄罗斯方块”被互联网公司注册,将被改编成影视剧,这样也行?据说在IP电影时代,没有什么不可能。什么是IP电影?就是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即知识产权。据说现在“圈里”都不说拍戏,直接说“IP开发”。还不太明白?例如《小时代》系列、《何以笙箫默》这种直接由小说改编,以及《同桌的你》《栀子花开》这种和电影原本不搭界的经典老歌被开发成剧本拍的电影,都属于IP电影。

  原来是给“购买成品改编”扣个洋帽子,用概念把影视圈几十年来一直在做的事重新包装一下,值得怒赞!这么说来IP电影可一点也不能算新鲜事,别说国外的《哈利·波特》《指环王》《变形金刚》系列等,就国内,上个世纪不就已经有了《红高粱》《活着》这些“基于IP开发”的成功案例吗?

  当然,IP电影的提出是一种对网络时代文化生态的高度关注,其背后依托的是网络文学的粉丝群力量。可惜,资本一旦介入概念并与之纠缠,势必制造大量泡沫。资本追逐IP,目的是利益最大化——在最短的时间内赚更多的钱,不可能保障创作的时间。没有了内容做支撑,重点便放在了营销手段上,电影艺术则沦为娱乐化工具。然而,大众岂能甘心被这样纯粹地“娱乐”?

  “互联网+”之于电影产业,应该是精益求精的制作技术带来更震撼的视听体验;是从受众心理出发基于大数据分析票房及口碑而不断提升出品质量;是借互联网思维搜罗各方创意和智慧以创造出更多现实性和艺术性相结合的大众文化……而绝不是囤积版权、炒作价格,在IP概念里捞一票算一票。实际上,错不在电影遇上了“互联网+”,而在于如何让电影遇上“互联网+”,说到底,都是活动于其间的人。

  如果电影的商业属性凌驾于文化属性之上,甚至以压倒性态势而广泛存在,那么电影和电视的区别在哪里?仅仅在于银幕和荧幕的承载方式吗?电影是产业,也是艺术,产品会随时间奔流入海无影无踪,艺术品却永远扎根于时代坐标在风雨里招摇。回忆今年看过的电影,大多数已经连名字都想不起来了,而出于补课目的在线观看的《罗马假日》,情节依旧清晰在目。所以我总觉得,作为电影人,能站着挣钱是翘楚,挣不到钱还站着是风骨,跪着挣钱是市侩,挣不到钱还跪着就是……没法说了,还是那句话,做电影总该有些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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