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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看“黄老板”们过堂

  • 发布时间:2015-06-05 08:31:31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太子酒店”“皇家一号”

  涉黄场所负责人均受审

  ■特约记者 程喆

  今年5月底,东莞太子酒店与郑州“皇家一号”两家涉黄场所主要负责人已被审理,罪名包括“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等。案情虽类似,却也有轻重之分,总归来说,此类案件的审判对社会具有重大的警示力和影响力。

  开庭 娱乐场所老板出庭

  在郑州“皇家一号”系列案中,5月底持续有新进展,继5月25日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加贵、王国付等11名主犯进行宣判后,两日后新乡各地区又对73名被告人进行宣判,罪名有“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等。“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号称“中原第一大会所”,2013年11月1日因涉黄被河南省警方查封。

  “扫黄”之风到了广东东莞后,力度更大。太子酒店在央视的暗访曝光后,昔日广厦在一夜间倾塌。太子酒店老板梁耀辉的受审,无论在中国内地,还是在海外,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除了有人大代表、太子酒店老板“太子辉”梁耀辉的“明星”光环外,还有外界对于东莞“性都”的猎奇心态。

  目前,法院已经对太子酒店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庭审,除了“太子辉”庭审不认罪外,其他43人皆认罪。

  人们更关注的是,在这两起案件中,法院会分别给予何种判决,这样的判决对其他的娱乐场所是否会有警示的特殊意义。

  共性 主打色情服务

  无论是在东莞太子酒店,还是郑州“皇家一号”,让这两个地方名噪一时的都是色情服务。在一系列起底和解密的报道中,涉黄服务的内容往往令人咋舌。

  太子酒店是老牌的五星级酒店之一,作为地标建筑,它的另一面却令人惊诧。在央视2014年2月9日播出的节目中,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因裸舞选秀并提供卖淫服务被曝光。在幽深暧昧的房间里,经理告诉暗访记者:“这里从来都不愁客源”。从此,太子酒店以及其幕后老板梁耀辉在全国都颇具知名度。

  中新社报道称,东莞中院对“太子辉”的起诉书显示,从2004年开始,太子酒店桑拿中心组织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100余名桑拿技师卖淫,光是2013年太子酒店的组织卖淫人数就多达10万人次,获得非法收入4870万元。

  案件证据材料显示,“皇家一号”会所自2012年8月16日开业至2013年11月1日被查封,短短1年多的时间里,共招募公关小姐4500余人,其中绿牌小姐(绿牌公关小姐应客人要求,必须从事卖淫活动)2900多人。

  大搞标准化作业

  随着两起案件的审理,隐蔽在高档场所招牌下的卖淫链条浮出水面。

  根据新华社调查,太子酒店对桑拿技师的选聘和对嫖客招嫖都有着一套标准化的作业流程。5月27日,第一个出庭、曾负责技师招聘的桑拿中心负责人王建龙在庭上说,从2012年开始参与招嫖技师,招聘流程为核对材料、填表、面试、培训、办理入职手续等。为了招揽生意,桑拿中心也有一套标准化流程,桑拿中心各部门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每一项资金都由财务中心统一收取。

  新华社报道称,法院审理查明,开业后,“皇家一号”面向社会大量招募公关小姐,经面试录用后,分不同档次,明码标价提供陪侍服务,并制定小姐卖淫收费标准。其中,绿牌小组营销经理向客人推销后,会所收取相应费用,小姐执绿牌出台。小姐服务结束后,会所和营销经理扣除相关费用和提成后,将剩余费用交付绿牌小姐。会所还对客人投诉的绿牌小组有相应的处罚制度,并鼓励红牌公关小姐转变为绿牌公关小姐。

  政商关系复杂

  外界更为关注的是这些涉黄场所背后是否有复杂的政商关系。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当地一名治安队副队长曾向河南郑州“皇家一号”“借”过钱,数额达上百万元。郑州一名资深警察举例:很多场子每月都会给辖区分局送两份钱,明着一份,私下还给治安大队长、分局局长一份,美其名曰“赞助”,实为“保护费。”

  至于“太子辉”背后的官场关系,则显得更为神秘。“太子辉”是如何当上当地人大代表的?其酒店涉黄已经很长时间了,何人能包庇至今?目前,包括东莞市原副市长、公安局长在内的30名官员已被问责,还有36名民警因充当“保护伞”被立案查处和问责处理。

  判决 一起判无期 一起或更重?

  在两起案件中,涉黄场所主要负责人的罪名多为“组织卖淫罪”,其中郑州“皇家一号”的两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9人分别被判处10年~15年有期徒刑,并被处以8万元~100万元的罚款。

  虽然“太子辉”称自己并不知情酒店涉黄,“央视报道以后才知道,也很痛心”,否认了曾与技师发生性关系,并让手下销毁一切证据。但警方还是在其手下家中将其“精心”藏匿的证据材料查获。

  目前,法院还没有宣判对“太子辉”的处罚结果,不过,外界不免推测,“太子辉”最后的处罚可能会比“皇家一号”负责人重。在对“太子辉”的指控中,其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组织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据《法制晚报》报道,刑辩律师唐红新表示,根据《刑法》规定, 犯组织卖淫罪的分三个量刑档:第一,只要犯组织卖淫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唐红新表示,要看检察院都起诉了哪些犯罪事实,比如梁耀辉是否是犯罪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订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如果被告人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则为案件主犯。另外,在犯罪集团中,即使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

  警示 组织卖淫属于高发性犯罪

  不知从何时开始,城市人习惯于把色情业包装为娱乐业,尽管每隔一段时间各地都要针对娱乐业来一次“扫黄”运动。其实,几乎所有的从业者对此都习以为常,知道运动一过,色情业会比以往更加活跃。

  同时,不少人对法律存在盲区。唐红新律师称曾办理过多起组织卖淫案,发现被告人大多不知道此罪名会量刑这么重。而且,有些人心存侥幸心理,犯罪构成要件上并不要求主观上具有以牟利为目的,客观表现为通过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所以犯罪比较隐蔽。但应该注意的是,组织卖淫罪在司法实践中其实属于高发性犯罪。

  据央广网报道,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明伟认为,“皇家一号”案件的审判对社会有重大的警示力和影响力:“案件判决对稳定民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遵守社会道德、遵守法律底线。尤其是相关个人,对党和政府的声誉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是,这件事能够曝光,人们也相信公检法政府在这件事上是有所作为的。”

  结语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仍在继续,根据“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的“净网2015”专项活动情况,“扫黄”已经扩展到了“微领域”,比如微信朋友圈、QQ群组、云盘等。上述两家著名的涉黄场所被查处、负责人受审,只是“扫黄”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它们的落败,也是在警示后来的娱乐场所,法律的红线不可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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