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呼吁尽快启动P2P监管立法
- 发布时间:2015-06-05 07:51:01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来自深圳第一网贷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5月底,中国P2P网贷指数在选择的2553家P2P网贷平台样本中,深圳平台数量高达396家,占广东省507家的78%。2015年5月,深圳P2P网贷成交额为186.6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倍。无论是平台数量还是成交金额,深圳都居全国单个城市首位。
然而,深圳庞大的网贷规模与其行业的监管和规范发展并不同步,平台提现困难、卷资跑路现象也随之而来。为此,在近日召开的深圳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深圳市人大代表、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伟提议,针对P2P网贷法规缺位问题,深圳应该行使特区立法权,尽快启动P2P监管地方立法,实行联席监管制度,在互联网金融的顶层设置上作出有益尝试。
●南方日报记者 卓泳
启动地方立法 实行联席监管
第一网贷数据显示,目前深圳网贷平台注册资本累计131.45亿元,占广东省158.45亿元的83%,深圳P2P网贷平台平均每家注册资本为3319万元,较全国P2P网贷平台平均注册资本2468万元高出34%。张伟认为,深圳P2P网贷的规模大了,风险自然也不小,为了降低经营风险,深圳可行使特区立法权,启动关于P2P网贷行业监管的地方立法。
张伟在提议中阐述,由深圳市人大法律起草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本着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原则,要求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为全国做好试验田和示范作用。
其次,实行联席监管制度,由金融办牵头,联合银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检察院、行业协会等部门对行业实现联合监管。由行业骨干企业实行联席轮值会长制度,行业协会对企业进行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网络安全、风险管控;对企业的透明度、从业人员诚信度、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进行业务辅导和评价;对新进入行业的企业实行复核推荐制度,并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和人员,促使行业自律和健康生态圈的形成;对于未经推荐备案、注册登记的从业人员,联合监管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筛选平台指导投资
由于进入门槛低,企业数量成倍增长,因此行业出现良莠不齐的状况,许多企业内部管理不善,潜在风险巨大。对此,张伟建议,实行行业协会推荐制度,在明确企业的金融属性后,需对其进行从严管理,并在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建设、企业和人员诚信管理等方面设定行业标准,要求行业从业人员自觉接受联合监管部门的合规性管理和业务指导。而对于投资者教育不足的问题,张伟建议,要求各个平台在行业协会的指导下,进行投资者教育等相关活动,至少要求在其网站上有投资者理财风险告知、投资者风险评价和投资标的风险评级等措施和内容,让投资者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投资。
业内看法
深圳可率先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人人聚财CEO许建文:
深圳可率先出台P2P行业的相关监管规范和行业标准,在全国起到带头引领的作用。比如在行业准入方面,深圳可先设定一个行业准入的标准——1000万元或3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其次,出台一些对企业管理团队和从业人员从业背景的考核机制,至少是备案机制;再次,在经营层面上,要求企业加强信息的公开和透明,进行数据的报备,然后通过金融办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抽检来确保这些企业经营的正常性、合规性、合法性,避免虚假项目的欺诈现象,这个是避免P2P平台出现重大风险的核心要素,可通过有效监管机制规避。
另外,P2P行业的健康发展还需要法律方面的支持。目前P2P的部分借款人存在恶意欺诈的现象,但企业只能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债务问题,给予投资者经济补偿,却不能从刑事层面追究这些严重的欺诈行为,在司法诉讼上没有有效的解决机制。此外,希望政府能在行业发展的其他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包括人才引进、产业配套以及形象宣传上,行业能得到更多的认同。
联席执法切忌权责不清
联金所首席运营官刘哲:
在P2P网贷企业数量多、成交金额大的深圳,行业的监管应尽快落实。对企业的规范和整治,要从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着手,严守非法集资、非法吸储等红线,对投资人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建议可适当借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模式,严惩不披露和虚假披露行为,透明度提升可助投资人识别优秀的平台。
此外,在监管过程中,需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会的作用,最大程度监督平台业务流、资金流。协会可对P2P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多维度检查,可设立行业黑名单,增加平台违规成本。
关于联席执法的建议,涉及多个部门的联手,必要时要结合现场检查,对经营模式风险较高的平台进行警示。尤其是一些平台出现问题后,联动的方式可以提高检查效率,可更大程度挽回或减少投资人损失。但需要注意的是,联席执法需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切忌权责划分不清晰、责任推诿,可能的话,亦可探讨专业执法小组等方式予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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