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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政府定价 我市本月药品价格放开

  • 发布时间:2015-06-03 09:32:53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林雯 通讯员 李春妮)昨日,市发改委发布消息称,从6月1日起,我市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等七部门转发国家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再公布药品中标零售价格。

  据介绍,药品价格管理主要有两点新变化,一是取消我省原政府定价的省管非处方药、民族药和调剂进入福建省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价格,取消单独定价(优质优价)品种的资格。另外,对于尚未实行药品零差率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仍按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计算中标药品中标最高零售价格,中标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并不再公布药品中标零售价。

  伴随新变化诞生的还有一系列药品价格改革措施,我市有关部门将加强药品价格监测,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同时,建立提醒告诫制度,有针对性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解读药品价格改革政策,提醒经营者自主定价应当依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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