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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用松绑释放创业空间 无实体店铺将大幅受益

  • 发布时间:2015-06-03 07:1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肖玮 南淄博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负责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系统将会推出哪些新举措来鼓励创新和创业?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与网民共话商事制度改革,在谈到鼓励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时,刘玉亭表示,目前工商部门正在努力落实“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新模式,此外,还将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和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条件,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的实现途径。

  放宽住所登记条件

  以往,企业在选定办公地点之后需要到工商部门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等一系列手续,面对冗长繁杂的手续流程,企业往往苦不堪言。如今,这一流程将被大大简化。

  刘玉亭介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研究、探索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通过释放住所资源降低营销成本,从而推进大众创业。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商业研究所所长赖阳表示,以往企业在申请住所登记时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房屋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等,此外,工商部门还需要审查住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如今,申请人只需提供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就可以进行登记,大大缩短了登记流程,提高了登记效率。

  此外,刘玉亭还透露,各个地方正在积极研究和落实“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据悉,以往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的是“一企一址一照”政策,即使多家企业的注册主体是同一法人,也要各自申请证照,无形中造成了人力资源浪费,子公司也难以形成合力。

  对此,赖阳表示,“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可以更有效地释放场地资源、降低运营成本,从而方便了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聚集和发展。

  纠结的“住改商”

  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百姓对于住房的要求也不再是简单的“有房可居”,将住房改造成经营场所的行为也屡见不鲜。对此,刘玉亭表示,国家工商总局正准备探索研究进一步放宽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条件。

  据悉,以往我国对“住改商”所设立的门槛较高,不仅要符合各项法律规定,还需征得业主和邻居的同意。新《物权法》就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地产专家张大伟表示,住宅商用有利于提高住宅用房的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此外还能为其他业主带来生活便利,但住宅商用的弊端也比较明显,最直观的就是会增加非业主进出小区的数量和频率,给小区带来人身、财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此外,还可能导致电梯、停车场等配套资源的紧张。这也是国家当年提高对“住改商”门槛的原因之一。

  在张大伟看来,目前我国住宅短缺但商业过剩,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放“住改商”的准入标准是合情合理的。“尤其是在电子商务和创新企业蓬勃发展的今天,设立过高的门槛会阻碍百姓和企业的创业积极性。”张大伟说道。

  “住改商”获电商企业青睐

  正如前文所说,不少地方允许将住宅注册登记为经营场所,但需要提供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但有些企业由于其经营的特殊性,甚至可以不需要提供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

  刘玉亭表示,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创意、设计等行业的经营不会造成污染或扰民,从社会反响和实施效果来看总体也比较平稳。因此,国家工商总局对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和软件开发等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开展广泛深入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的实现途径。

  赖阳表示,电子商务和其他一些创新型企业正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份力量,在这个节点上对此类企业实行政策利好,既能促进电商和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体现了政策的选择性和针对性。

  但他也表示,一些电子商务企业虽然不会带来大量人流,但极有可能成为实质上的“住改仓”,这其中隐藏的消防隐患等仍需要政府和政策的不断监督和跟进。

  北京商报记者 肖玮 实习记者 南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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