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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扶贫进入法制化

  • 发布时间:2015-06-02 10:32:0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成都电】从6月1日起,《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将施行。这是四川省首部针对农村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四川省扶贫开发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据了解,通过扶贫开发,四川省农村贫困人口已从2011年的1356万人减少到2014年的500万人,但长期以来扶贫开发工作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推进,未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今年4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定于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据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副局长刘兵介绍,《条例》共9章61条,分别为总则、扶贫开发对象、扶贫开发措施、社会扶贫、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提出,农村扶贫开发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通过政策、资金、物资、智力、服务等方式,帮助扶贫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为解决好扶贫开发工作中底数不清、目标不准等问题,《条例》明确了扶贫开发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济救助等制度。(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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