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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孙吴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5-29 07:31:44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李先坤: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兴江与你土地流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土地仲裁申请书副本。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及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电话:0456-8422603

  孙吴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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