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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回归单位支付 个人待遇不变

  • 发布时间:2015-05-28 08:39:13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广州市人社局回应生育津贴新政争议焦点

  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26日公布后,引起市民热议。现属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承担的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和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将改由用人单位支付。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工伤生育处处长张学文、劳动监察处处长刘捍东接受本报采访,对市民热点疑问一一回应。

  个人生育待遇不会减少

  对于许多参保人的疑问,张学文解释称:“参保人的待遇一分钱都没有减少,请大家放心。”

  张学文解释,现行政策中,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和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这3项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基金承担,发放对象是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照工资福利发给职工,个人并不直接领取;新政策实施后,这3项生育津贴改由用人单位承担,与原来的标准一样按照工资福利发给职工,个人也不直接领取。因此,个人待遇不会减少。

  张学文补充称,不仅待遇未降低,还同时增加了多项待遇。比如,将支付产前检查费用从怀孕16周提前至怀孕12周;同时,扩大了生育保险的保障人群;而且在参保人住院分娩期间,生育保险从只支付并发症,又增加了合并症,扩大了病种的保障。

  此外,新政策还降低了享受待遇的条件,如对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没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非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等情形,都分别明确享受待遇的规定。

  会否引发就业歧视?

  新政策实施后,许多女职工担心在就业中遭遇歧视,甚至担心“因生孩子而丢了工作”。

  张学文称:“生育津贴影响比较小,企业只需多支付2个月的工资。”

  他同时表示,女性的合法权益已被多项法律法规保护,因此不用过分担心,而一旦真的出现此类问题时,参保人也应该勇于维权。

  是否为二孩家庭埋单?

  市人社局在2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两组数字:

  如果相关福利改为单位承担,将为广州“节省”至少4.05亿元的社保基金;

  预计未来3~5年每年享受单独二孩政策的参保人将带来近4亿元的社保基金支出。

  因此有市民提出:“这是独生子女家庭要为二孩家庭埋单的节奏?”

  张学文解释称,政策调整的主要原因是上位法规定各地应当制定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据介绍,2014年11月6日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2014〕第203号)规定,“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就业歧视

  恶意拖欠

  如何维权

  刘捍东介绍,遇到由于津贴问题而导致的用人单位就业歧视、恶意拖欠等情况,有4种途径维权:

  首先,市人社劳动监察部门会将生育保险津贴的准时发放纳入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的范围,全市100多位专职巡查人员将定期明察暗访,确保用人单位履行责任;

  其次,遇到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的情况,参保人可向市、区两级人社部门的业务窗口递交证据材料,由劳监部门调查;

  同时,参保人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用人单位递交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证明材料;

  此外,人社部门也开通了举报窗口,接受全体市民举报就业歧视、恶意拖欠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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