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待遇有变 独生子女假额外津贴拟取消
- 发布时间:2015-05-27 09:09:31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郭伟莹
单独二孩增大社保基金支付压力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作出调整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将有新变化,拟取消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看护工资改为单位承担,同时取消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
如果广州生育保险待遇由5项减少到2项,这将为广州“节省”至少4.05亿元的社保基金。市人社局坦言,单独二孩政策实行后社保基金支付压力加大,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调整与“保持基金收支平衡”有着密切关系。
昨日,市人社局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前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于25日通过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昨日起至6月10日征求公众意见。
压力大:单独二孩年增支4亿元
在《办法》出台前,广州生育保险现行待遇全国最优。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有:生育(含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津贴,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5项待遇。而国家和省生育保险待遇只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和生育津贴两个项目。《办法》就是依照国家及省的规定确定广州生育保险的待遇项目,取消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待遇和保障作用不明显的待遇项目。
为何取消以上生育保险待遇?原因之一,就是为了保持基金收支平衡。
“大量外来工参保,目前已达138万人,大多处于生育年龄。此外,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生育保险支付高峰即将杀到,给基金带来的压力是每年4亿元左右。”
市人社局透露,自去年3月27日实行单独二孩政策以来,已有300余例享受该政策,申报人数已达3万人以上;未来3~5年每年享受单独二孩政策的人数将达1.2万人左右,预计社保基金每年将增支近4亿元,这对生育保险基金造成了较大的支付压力。
这是否意味着“少数人分走了多数人的社保基金”?对此,市人社局表示,新政策除了基于“保持基金收支平衡”的考量之外,还有三方面原因:
首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其次,厘清生育保险与计划生育奖励的责任。《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因此,生育保险基金取消生育保险计生奖励待遇后,将由夫妻双方单位负担独生子女奖励产假的生育津贴,不影响职工个人利益。
第三,使有限基金更高效。“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不属于生育保险法定的保障范围,国家和省生育保险“三个目录”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基金不得支付营养、保健等费用。同时,原设置“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待遇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参保女职工到基层医疗机构分娩,但长期的实践中,绝大部分参保人仍选择到三级医院分娩,因此该项待遇已丧失了实际意义。
增待遇:无痛分娩可部分报销
新政策意味着“我”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了吗?对此,市人社局表示,广州生育保险待遇仍处高水平,另外享受待遇的条件门槛降低,高消费生娃也可部分报销。部分待遇如下:
一处定点“医联体”都可就医享待遇
参保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属本市同一法人机构管理的医院集团(或医院联合体)的定点医疗机构(限同等级别)之一的,该医院集团(或医院联合体)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视为参保人的选定医疗机构。参保人在医院集团(或医联体)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互通就医更方便。
无痛分娩等高档生育项目也可部分报销
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用总额在1万元以内的,按定额标准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服务项目方式审核结算,为大额生育医疗费用的结算提供了空间,且上不封顶。
参保人急诊、异地就医等零星报销的生育医疗费,属于符合规定的费用低于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结算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允许参保人自主选择高档医疗项目。
违规就医医疗费补贴60%
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给予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参保未满1年 医疗费支付80%
对累计参保缴费未满1年的参保人给予延迟报销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
对于具备条件的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外国(境)籍人员也可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
若参保人在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失业,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规定继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若参保人在享受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若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因客观原因失去用人单位依托的,参保人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5变2”
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取消
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不再由社保基金支付,改为所在单位支付
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的分娩补助取消
涉及多少钱? 至少4.05亿元
①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可节支约3.2亿元;
②男配偶假期看护工资(改为由单位承担);
③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的25%,人均约千余元,总计约2000万元;
④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人均300元,总计约500万元。
其中①、②项加起来全年可节支约3.8亿元,4项全部相加社保基金可节支约4.05亿元。
算笔账:缴了多少钱? 人均37元/月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标准根据基金收支测算确定为0.85%。2014年,实际缴费基数为4332.09元/月,以此测算,人均缴费约37元/月。
市民求答:单位不“埋单” 市民怎么办?
新政策公布后,有市民担心单位不愿承担独生子女奖励产假的生育津贴和男配偶假期看护工资的费用,也有市民担心女性就业将受到更多歧视。市民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的解答:
1.独生子女奖励产假的生育津贴和男配偶假期看护工资改由用人单位支付后,单位不愿意支付怎么办?
2.因生小孩带给用人单位的负担增大,今后女性在求职、升迁时会否受到歧视?因生育遭辞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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