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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福清市房屋产权登记事项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5-27 08:35:03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我市房屋产权登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5年6月1日起,在办理房屋登记过程中,将根据产权登记申请人的人数确定其共有情况:

  1.若产权登记申请人人数为1人的,其共有情况将认定为单独所有,不再对产权登记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查。

  2.若为2人或2人以上的则根据其约定认定为按份共有(若无约定认定为共同共有),不再对产权登记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查。

  二、从2015年6月1日起,对于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夫妻可共同申请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产权人;2016年6月1日以后,对于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没有申请增加另一方为产权人的,我局将依法认定该房屋为产权人单独所有。从2016年6月1日起,在产权人处分其房产并申请登记时,市房地产管理交易所只审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的意见,不再审查该房产是否属于产权人夫妻共有财产。

  特此公告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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