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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向申请人公开环境信息 河北武邑县环保局成被告

  • 发布时间:2015-01-21 10:24: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杨柳  责任编辑:罗伯特

  河北武邑县环保局因未按法律规定向申请人公开环境信息,被河北省民间环保组织法树信息咨询中心告上法庭。19日,武邑县人民法院对这场“民告官”公开审理。这也是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后,河北省首例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诉讼案件。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原告于2014年9月25日向被告申请环境信息公开。被告收到申请后,未依法向原告公开有关信息。现公开期限已届满,原告依法提起诉讼。原告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都规定了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应依照公民申请公开有关信息的义务。新《环保法》针对信息公开明确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存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告武邑县环保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原告不在武邑生活、工作,又不能证明其申请的信息与科研有关,不具有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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