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杠杆撬动大发展
- 发布时间:2015-05-27 02:35:27 来源:西藏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毛娜
从今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文件,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期,我区与全国一道实施了这项新政。也就是说,会有更多的我区小微企业享受到了民营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和低税率两项优惠政策。数据显示,全区9000多户小微企业纳税人将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预计减免企业所得税近4000余万元。
近年来,在相关优惠政策的驱动下,我区小微企业得以快速发展。图为拉萨娜玛瑟德餐饮有限公司的餐厅生意火爆。本报记者 蒋盖 实习生 陈茜 摄
“您的企业本季度本应缴19837.03元,但是按照现在实行新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您只需缴纳5951.11元。”
在税务营业大厅,企业主吴运涛在听了柜台人员的介绍后喜上眉梢。“省了9900多元钱呢,这下省下的钱就增加了我的周转资金了。”吴运涛高兴地说。
从今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文件,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期,我区与全国一道实施了这项新政。也就是说,会有更多的我区小微企业享受到了民营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和低税率两项优惠政策。数据显示,全区9000多户小微企业纳税人将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预计减免企业所得税近4000余万元。
自治区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王维介绍说,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西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对非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执行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国家优惠政策基础上,还可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的优惠政策。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标准是这样划定的:1、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3、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
据介绍,此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首先,最明显的变化——将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的标准从之前的10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此举将惠及更多的小微纳税人,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其次,预缴和申报流程进一步简化。现在,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同时,通过完善纳税申报软件,实现了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当场告知减免情况。这样的变化简化了流程,使得政策更接地气,更具操作性。
除了前面两个变化,另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我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除执行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外,仍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查账征收户还可继续享受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分享部分的减免,这部分小微企业的所得税实际税负只有4.5%。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税负4.5%呢?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西藏注册并经营的各类企业;非国家和西藏自治区限制性行业;非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非采矿业及矿业权交易行为有关企业。
新世纪税务师事务所是2011年成立的一家小微企业,这几年随着企业客户的逐渐增多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企业利润逐年提高,与此同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也连年扩大。目前,这家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过10万元。今年,新政策实施后,该公司又可以继续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对我们企业来说确实是一件大喜事,我们本来利润就比较薄,这样就能够促进我们企业的发展。”新世纪税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万晓玲表示。
那么,在实际缴纳过程中,如果有企业在季度预缴的时候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但是在年底清缴的时候发现超出标准怎么办呢?
王维介绍说:“在实际工作中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在季度预缴的时候符合条件也享受了优惠政策,那么在一个年度结束以后通过汇算清缴发现不符合条件超出标准的,就会按照现行的规定补缴减免的税款,反之,就退回多缴的税款。”
此项政策的推行,将有力推动小微企业快速发展,不断增强他们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发挥小微企业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潮。同时,这也是国家简政放权、减轻企业税负、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举措。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