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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在手方可行“六国”

  • 发布时间:2015-05-26 13:32:22  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张瑛)近日,宁夏某外贸企业出口到苏丹的活性炭,由于未办理《装运前检验证书》,被苏丹海关扣留。在此,宁夏检验检疫局郑重提醒外贸企业,凡是对埃及、苏丹、伊朗、也门、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等6国出口的外贸企业,都应了解装运前检验政策,并提前办理《装运前检验证书》。

  据了解,装运前检验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间一种进口货物核查措施,通常由双方国家签署《装运前检验协议》,输出国在货物出口前对商品的数量、质量、安全、卫生和环保等项目进行装运前检验,并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国凭该证书予以放行。为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促进外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自2004年以来,中国陆续与上述6国签署《谅解备忘录》,外贸企业在对上述国家出口相关产品时,必须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装运前检验证书》。

  宁夏检验检疫局特别提醒出口企业:提高诚信意识,合理安排发货时间,按照要求申请装船前检验,避免产品滞港或退运,绝不伪造、变造、使用假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提高质量意识,按照标准和法规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符合输入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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