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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者不得乱涨价

  • 发布时间:2015-05-26 08:29:22  来源:内蒙古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5月25日讯(记者戴宏)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召开推进药品价格改革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全区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驻呼和浩特地区的大型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厂家、批发流通企业、大型零售药店等单位80余人参加了会议。

  药品价格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6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当前我区药品市场竞争充分,公立医院销售药品价格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医保控费能力和药品价格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药品价格管理面临的体制机制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时机已经成熟。会议要求,全区药品经营者强化药品价格自律,倡导诚信守法经营,自觉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

  据悉,近期我区将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检查内容为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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