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呼唤公共游泳场
- 发布时间:2015-05-26 03:31:53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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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夏日,游泳是许多人休闲健身、防暑降温的方式。但乡村地区缺乏正规游泳场所,一些中小学生只有到野外水塘水库和大小河流中游泳玩耍。野外河塘因为水域复杂,暗藏险情,安全隐患多,加之孩子们往往没有成人监护,所以危险时刻存在,经常发生溺亡事件,给农村家庭带来悲剧,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溺亡事件多发凸显乡村公共游泳场所建设的严重滞后,为了让农村的孩子也能享受卫生和安全的游泳场所,加强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笔者建议:
一是制定乡村地区公共游泳场所建设规划,加强对青少年游泳技能培训。对群众游泳健身需求大、符合建设条件的乡镇,要加强对公共游泳场所建设的可行性调研,通过政府投入、市场运作和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建设适合本地需求的公共游泳场所。各地乡村还可以依托已有游泳设施或者学校游泳池,适当加强现有公共游泳场所的资金、器材等补助,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组织广泛开展“游泳进课堂”和游泳技能培训班等活动,选聘专业水平高、经验丰富的教练员展开培训,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游泳技能指导,让广大青少年通过学习掌握游泳技能,提高安全意识,从根本上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大对乡村公共游泳场所的安全监管,严格排查各类隐患。应将乡村游泳纳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日常监管范围,开展游泳场所安全卫生隐患全面排查,凡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游泳场所必须限期整改,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予开放。对于面向中小学生开放的游泳场所,按照职能归属及谁投入谁管理的原则,支持各个乡镇探索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为乡村青少年学生提供公益性游泳场所。社会各界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的宣传与教育,学生和家长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三是强化相关专业人员安全职责,杜绝游泳事故发生。要加强游泳救生员培训,做好对初、中级救生员的培训和复训工作,严把考核关,确保培训和复训的质量,严把上岗职业人员素质关。乡村各游泳场所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按水域面积配备足额的专业救生人员。在游泳场所内要加强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与技术水平。鼓励、督促有条件的学校游泳池在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的基础上,在节假日期间对外开放,保证中小学生有一个安全健身的好去处。山东省惠民县公安局田晓剑投稿邮箱:nmrbncb2014@163.com联系电话:010-8439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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