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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7月1日启动 初始配额3000亿人民币

  • 发布时间:2015-05-23 08:42:47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22日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正式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现有制度安排,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内地基金与香港基金的互认标准是一致的。根据初步测算,符合互认标准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内地基金有850只左右。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在全球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跨境投资管理和跨境基金销售活动日趋活跃,内地与香港在金融产品及服务方面的合作不断深化,有必要建立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的平台,促进两地基金市场的共同发展。近年来,在内地与香港基金行业持续稳健发展的背景下,两地监管机构已建立了友好的协作关系,这为互认框架下双方进一步增进互信与深入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邓舸指出,在当前的市场形势下,推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条件已经具备。沪港通试点以来,一直保持平稳运行态势,为基金互认的推出实施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基金互认是“场外市场”的互通互联,每一只互认基金需经法定程序后才能实现跨境销售,两地监管机构关于“通过基金互认实现两地市场互利共赢”的出发点一致,并就稳步均衡推进互认基金准入工作以确保资金流出入保持基本均衡达成共识。根据现有制度安排,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

  邓舸表示,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的实现,一方面通过引入境外证券投资基金,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产品,更加多层次的投资渠道,更加多样化的投资管理服务,同时也有助于境内基金管理机构学习国际先进投资管理经验,促进基金行业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境内基金的境外发售,

  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各类海外投资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投资渠道,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境内基金管理机构的规范化与国际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资产管理机构。

  邓舸介绍,基金互认是指允许境外注册并受当地监管机构监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通过基金互认,将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内地及香港基金按照法定程序获得认可或许可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

  邓舸表示,内地基金与香港基金的互认标准是一致的。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已就两地基金的互认标准达成共识,即按照循序渐进、平等互利、可测可控、便利业界的原则,主要引入对方市场主流成熟品种。

  邓舸介绍,根据初步测算,符合互认标准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4年底),内地基金有850只左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5年一季度末)。

  对于内地基金投资人如何申购香港互认基金产品的问题,邓舸指出,符合条件的香港互认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委托内地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公开销售,并遵守内地基金销售的法律法规。内地基金投资人可以至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办理香港互认基金产品的申购业务,具体业务流程与申购内地基金产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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