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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网络助力企业“走出去”

  • 发布时间:2015-05-22 18:32:44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昨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文钦,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朱青和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文利民做客中国政府网,解读税收协定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

  税收是影响企业投资和经营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我国企业遇到的跨境税收问题不断增多。税收协定,就是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协调处理跨境税收问题,为企业避免双重征税和解决涉税争议的法律工具。

  王文钦表示,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数量不断增加,我们的角色发生了转变。我国1981年开始参与相关协定谈判,1983年签署第一个协定,当时主要是为了吸引外资。主要签署对象是到我国投资比较多的发达国家,以及周边的新兴工业国家。本世纪以来,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我国经济地位越来越高,“走出去”需求越来越多,税收协定谈判的重点逐渐转变为“走出去”服务。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和99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除了主权国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从税收来讲属于不同的辖区,所以我们跟香港、澳门签署了税收安排,共计101个,协定覆盖网络覆盖了对我国投资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也包括了目前我国对外投资比较多的国家和地区。

  王文钦强调,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国际税收问题的协调处理。G20峰会将国际税收列入重要议题,提出对现行国际税收规则进行改革,改革的一些重要成果,将来会通过双边和多边的税收协定落实下来。

  朱青在访谈中解释,各个国家都有税收的法律。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国际法高于国内法。所以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如果到没有和我国签订协定的国家进行商业活动,实际上要按照对方国内法来征税。但如果是在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我们就要按照协定执行,也就是国际法来执行。

  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代表,东方电气集团对税收协定的作用深有体会。文利民表示,税收协定对“走出去”企业的作用、支持和帮助非常大。例如,在提供确定性方面,“走出去”企业普遍会遇到这个问题:企业最初“走出去”的时候对当地的税收环境不熟悉,没有与我国签订税收协议的国家是适用国内法,而国内法会发生一些变更,中国企业就要被动适应该国国内法,这为中国企业带来了潜在风险。如果签订了税收协定,确定性明确,“走出去”企业可以“依法办事”,按照协定办事,为在当地的投资和商务决策提供支持。

  我国虽然谈签税收协定的历史并不长,但规模从世界来看,仅次于英国,我国的协定网已经超过了欧洲许多国家和美国,这为鼓励企业“走出去”奠定了有利条件。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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