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出台银行业监管新政
- 发布时间:2015-05-22 12:30:5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经中国银监会同意,上海银监局于近日印发《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银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0号)及其配套实施细则,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内全面复制推广。
根据通知,上海银监局将进一步前瞻探索建立符合区内银行业实际的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系,贴近市场提供监管服务,有效防控风险。对于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可授权其位于上海自贸区扩展区域的分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扩展区域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机构和高管的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在扩展区域内增设或升格分支机构的年度网点计划,不再需事前审批,在区内增设或升格银行分支机构不受该银行在上海地区年度网点总计划的限制;上海辖内从事自贸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须就自贸区业务持续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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