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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药补医机制将成历史 业内: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 发布时间:2015-05-20 16:4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明确取消药品加成,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这一意见是继此前宣布取消政府药品定价、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来,政府在医疗改革上的又一大动作。业内人士认为,此轮医疗体制改革的超强力度,将切实降低患者的就医负担,也能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

  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减轻患者就医费用负担

  “一人得病,几代受穷”,“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小病拖,大病挨,病死才往医院抬”,这些民谣的背后是我国民众医疗费用高企的现实。近年来,天价医药费事件不时见诸报端,医患激烈冲突事件也更是司空见惯。

  而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是与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实行的以药补医体制分不开的。所谓以药补医,就是医生在治病的过程中挣到自己的工资,开的药越多越贵,收入就越高,药品的高利润也拉动医院的经济效益,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以药补医机制是计划经济时期药品加成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变异而逐步演变成的一种逐利机制,这种机制使公立医院运行偏离了公益性轨道。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巡视员廖新波撰文称,公立医院逐利多为政策性的结果,政府财政补助极少,仅占公立医院收入的10%以下,国家政策难以落实;医疗服务定价严重扭曲,专家门诊诊疗费仅为4-10元/人次,不能体现合理的劳动价值;药品和医疗耗材费用虚价奇高,甚至高于香港数倍,医务人员行为扭曲,诱导过度医疗。

  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刘远立认为,公立医院改革的最大“手术”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与此同时,通过适当提高服务收费和政府补贴这两道闸门,通过医保支付衔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收入减少的问题。

  北京市医管局局长封国生对媒体表示,取消药品的补偿,也就切掉了药品收入和医院的利益关系。这样的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随着改革的推进,收益最多的无疑是患者,尤其是就医的经济负担较以往减轻了不少。

  从2012年7月以来,北京市医管局先后在友谊医院和朝阳医院等五家医院进行试点,取消15%的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增设医事服务费。截至今年2月底,5家试点医院门诊医保患者的药占比由过去的70%下降到了现在的58.8%,药品的销售减少了,药品的使用更加合理了。

  中国农工党中央研究室副主任石光也指出,公立医院改革从面上来看已经覆盖1400多个县,有12个省全部推行了公立改革。而且取消以药补医的机制,已经有三分之二的县市实现。公立医院的改革已经在新一轮改革中列为重中之重,无论是医疗保障制度还是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药品流通改革,进展非常快。

  改革药品采购机制 切断以药补医利益链

  5月18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就《创新全省药品集中采购机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全国第一个宣布改革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省份。根据征求意见稿,浙江省药品价格将由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成交确认”的原则,通过谈判产生,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不介入具体采购事务。这意味着,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采购药品,行政部门对药品交易行为从审批转换到监管,这被认为能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

  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此前对媒体表示,改革药品采购机制,是切断以药补医机制利益链的重要环节。当前药品和耗材费用虚高是加重群众看病负担和医院运行成本的重要因素。国际和国内的实践充分证明,实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的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有利于切断以药补医利益链条,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有利于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健康发展。

  近期,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不同类别的药品,明确了分类采购的办法。特别是对临床用量大、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以量换价;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和谈判结果采购药品,挤出流通环节的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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