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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森林保险工作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 发布时间:2015-05-20 00:33:12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5月20日讯自2010年5月,纳入国家森林保险第二批试点省份以来,辽宁省林业、财政、保监、保险等部门积极开展了森林保险落实工作。五年来,全省森林保险参保面积达到5155万亩,参保率已达到59%,保险金额达258亿元,全省森林保险工作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辽宁省森林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讲究实效、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展开。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突出政策优惠。保险的经营主体,可以是林农也可以是国有林场、其他拥有森林的主体。保险的林种可以是商品林,也可以是公益林。二是突出财政补贴。森林保险实行中央、省、市、县(市、区)四级财政保费补贴制度。对商品林保险,中央补贴30%,省补贴30%,市县补贴15%,林农或其它经营主体承担25%;对公益林保险,中央补贴50%,省补贴30%,市县补贴15%,林农或其它经营主体承担5%。三是突出综合保险。全省森林保险实行一次投保,包含多个险种,主要有火灾、病虫害、洪水、泥石流、雨(雪)凇、暴风(雨、雪)、台风、冰雹、霜冻、干旱等。四是突出低保费广覆盖。为确保参保者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每亩保险额500元,保险费率3‰,每亩保费1.5元。

  为大力推进森林保险工作,五年来,全省积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省政府转发了《辽宁省森林保险工作方案》,随后,省林业厅、财政厅、保监局联合下发了《辽宁省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森林保险工作的意见》、《辽宁省森林保险协助办理机构协助办理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全省又先后两次修订完善了《辽宁省森林综合保险条款》。(辽宁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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