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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鼓励公职人员辞职创业

  • 发布时间:2015-05-19 13:31:4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湖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意见》规定将大力培养各类创新企业主体,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开拓创业和各类劳动者创新创业。

  《意见》提出,从2015年开始,5年内将新增创业主体150万个以上,通过鼓励创业带动250万以上城乡劳动力就业。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意见》指出,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辞职自主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结合专业特长、市场需求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创新创业;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因地制宜兴业创业;大力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实现由“就业型”向“创业型”、“打工仔”向“企业家”、“候鸟型”向“长住型”转变。

  《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大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扶持力度。安排落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不足的市州、县市区扩充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补充贴息资金;对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部分创新创业项目、创业孵化基地等进行扶持奖补等。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扶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

  同时,扶持推动各类商会协会等组织发展壮大、抱团合作,鼓励各类民营企业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实现“二次创业”,把各类小作坊、小工厂、小商店引导组织到全省产业发展大链条、大体系、大格局中来,促进产业发展更深入,布局更科学。并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创新创业项目对接,促进困难群体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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