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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须无偿提供样品

  • 发布时间:2015-05-16 09:34:23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福州晚报记者 李永华

  福州晚报讯 质检部门及一些检测机构到金店抽查珠宝首饰,金店是否必须无偿提供样品?最近几天,这个问题让福州不少金店很闹心。珠宝首饰属于贵重商品,一件价格往往要成千上万元,但相关权威抽检又经常是破坏性检测。

  近日,有外地一家“国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到福州多家金店抽查,称是执行国家质监总局的珠宝首饰抽检任务,要求福州这些金店无偿提供珠宝首饰样品。金店经营者对此感到疑惑:以往福建省、市区相关部门抽检,不都是要付费购买样品的么?

  检测机构抽查珠宝首饰,样品是否付费购买?福州晚报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发现,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3号)》第十七条规定,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抽取样品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数量抽取,没有具体数量规定的,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如果抽检程序手续合法完整,福州金店就只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受检,无偿提供样品。”省内专家表示,金店要注意辨别抽查检测的权威性。按规定,检测抽样前,抽检方应当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并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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