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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评定5A级景区奖励100万元

  • 发布时间:2015-05-15 09:35:16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祁正华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省旅游局日前下发开展2015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景区和旅游企业可申报该项资金。记者昨日从市旅游局获悉,我省将确定30家重点提升景区,结合景区提升方案给予50万~200万元补助,符合条件的景区直通车第一年补助100万元,新评定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各奖励100万元。

  景区直通车第一年补助100万

  旅游重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旅游景区提升工程、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

  景区提升工程:全省确定30家重点提升景区,结合景区提升方案给予50万~200万元补助(不包括露营地、旅游休闲街区)。

  景区直通车:以旅游直通车运营企业为单位上报,连续补助三年,第一年补助100万元,后两年分别补助50万元。

  露营地:依托重点景区周边建设的露营地项目,分为一类、二类两个等级,一类补助100万元,二类补助50万元。

  旅游特色街区:在重点景区周边建设的、为游客服务的旅游特色街区,必须是2015年竣工建成的,补助200万元。

  旅游富民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旅游扶贫试点村、红色旅游、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项目。

  其中,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必须是2015年新建项目,每个补助不高于30万元;乡村旅游休闲集镇补助80万元,乡村旅游特色村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等次,分别补助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用于扶持国家旅游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共同确定的旅游扶贫试点村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标准分别上浮30%予以补助。

  用于扶持列入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年度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年度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奖励新创国家A级旅游景区

  对旅游企业,我省也设立了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新创国家A级旅游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新评定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5A级奖励100万元,4A级奖励30万元;红色旅游景区整合资源创建国家3A级景区的,奖励30万元;新评定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奖励100万元,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奖励40万元;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奖励100万元。

  对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上市申请的、上年度旅游主营业务收入超过总收入50%以上的综合性旅游企业,奖励200万元。

  旅行社包租邮轮,组织游客自福建港口始发环海峡、赴境外旅游,吨位数在5万总吨至7万总吨的,每航次补助10万元;7万总吨以上的,每航次补助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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