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多个品牌 送检均不合格
- 发布时间:2015-05-15 09:35:15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王玉萍通讯员王小华
本报讯 因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饮用水、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某净水开发公司昨被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2800元、销毁不合格饮用水1031袋,没收冒牌饮用水包装袋16506个。
日前,鼓楼区市监局根据线索对位于铜盘路的这家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涉嫌冒牌的“如秋饮用天然矿泉水”104袋、“如秋”包装袋1306个,以及“静田岩泉矿泉水”200袋、“九鲤仙泉矿泉水”包装袋5200个、“井鹤山泉”包装袋10000个。
经查,该公司并未取得上述品牌公司许可,擅自冒用这些公司厂名、厂址、质量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袋装水。现场查获并送检的“舞凤山泉水”(红袋装)“舞凤山泉水”(蓝袋装)“如秋矿泉水”“静田岩泉”4批次产品,经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在相关宣传中称其生产的饮用水能治高血压、高血脂、高胆固醇、糖尿病等,违反我国相关法规,已构成虚假宣传。
鼓楼区市监局提醒市民,随着气温的升高,饮用水需求增大,消费者在订购饮用水前,可要求供货商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最近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证照及检验报告必须与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内容相符,否则有可能是冒牌货。如发现问题可及时拨打12331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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