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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贪官 财产仍将没收

  • 发布时间:2015-05-15 06:39:04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黄付平 通讯员 汪林丰)十余年前,原深圳某国企公司总经理陈某谱侵占国有财产2千余万后逃匿。目前,因市检察院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陈某谱将面临即使人在逃,违法所得依然被没收的判决。据悉,这是全省首宗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案件,也是检方追逃追赃工作中的最大亮点。

  追赃之难,远甚于追逃。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的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的,其违法所得的处理,一度处于法律上的真空地带。

  2013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设了“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也就是说,贪官就算外逃,对其违法所得的没收也已有法可依。而人民检察院,正是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唯一启动主体。

  十余年前,深圳某国企公司总经理陈某谱利用国企改制的机会,涉嫌将国有资产2000多万元非法占为己有。2006年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陈某谱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但陈某谱却选择了逃匿。

  2014年4月,深圳市检察院充分利用《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这一特别程序,率先在涉外追赃工作中对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谱依法启动了没收违法所得程序。今年5月8日,陈某谱涉嫌贪污一案的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开庭审理。记者获悉,这是全省首宗对在逃贪官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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