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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老赖”被判十月徒刑

  • 发布时间:2015-05-15 06:35:39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对松门镇首位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被告人徐培东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2014年11月间,被告人徐培东在浙江合兴船厂承包船只维修,在领到承包款后,拒不向自己聘用的马文英、陈桂花、杨国菊等34名小工支付工资,欠薪总计人民币106781元,小工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松门镇劳动保障所投诉。

  2014年12月17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张贴在浙江合兴船厂徐培东承包的工作场所内,要求其在2014年12月20日前付清拖欠的工资,但徐培东不仅不执行指令书,反而选择逃匿。2015年2月4日7时许,徐培东在温岭火车站进站口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培东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江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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