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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度评价科技成果转化

  • 发布时间:2015-02-06 01:29:44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陈宝明

  ■科技专论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创新取得的成果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实现应用的过程,科技成果转化有多种途径和方式。科技成果转化虽然强调的是成果的应用,但是能否顺利进行转化,依靠的是科技成果从产生到应用的整个过程,是个技术、经济活动相互衔接、相互结合的复杂过程,也是个风险与收益相互平衡的过程,需要从科技创新全过程出发来推动。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经济、科技、产业、教育等部门协同推进;在创新链条上,需要科研活动的立项、研发、中试、开发、应用、推广等一系列过程的协同配合;在创新主体上,需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政府等各个创新主体相互协作,共同推动成果的转化。

  由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综合与复杂性,目前用“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指标来简单地衡量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就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实际上会带来“只有成熟的成果才能转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不需要各方面衔接配合”的误导,甚至产生“把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不完善简单归因于科技成果质量不高”等问题。

  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客观规律,衡量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就应从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各环节全面客观地进行反映,而不能简单地使用一、二个指标。目前,国际上把技术的转让和许可作为衡量技术转移的重要指标,这也是我国衡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政策促进技术的转让和许可,还采取多种措施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除了技术转让和许可外,科技成果转化途径是多样化的,还有多个反映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指标特别值得重视。

  第一,委托研发是当前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来自于企业的研发经费总额不断提高。2012年,高等学校来自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达到261亿元,是2006年的2.58倍,占高等学校研发经费总支出的三分之一;研究开发机构来自于企业的研发经费达到47.4亿元。据统计,我国高校的科研合同中超过80%以上都是委托研发合同。

  第二,产学研合作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机制保障。要保证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实效,必须在转化过程中有科研人员及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产学研合作就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通过产学研合作,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形成现实产品,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收益。

  据统计,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类方式中,通过固定的产学研合作伙伴转化科技成果的占到52%,通过政府部门和技术联盟转化科技成果的各占25%。2012年,高校、科研院所输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34290项,成交金额285.8亿元。产学研各方通过项目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和实体、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为科技成果向企业的转化提供了机制保障。截至2013年底,科技部及相关部门在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了146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行试点,教育部首批建立14个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其中有9家是面向行业产业的产学研合作型。中科院与地方、企业共建44个院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第三,技术市场为科技成果转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转化最根本的还是依靠市场的力量。近年来,我国技术合同成交额快速增长,2012年,全国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达到6437亿元,其中技术服务成交额达到2630亿元,约占40.9%,技术咨询成交额达到150亿元。企业成为技术市场交易的主体,作为买方占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的78%,作为卖方占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的87%。2014年,全国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达到近8700亿元,比上年约增长16%。

  第四,人员交流是实现知识扩散、技术转移的重要渠道。高校、科研机构通过联合培养人才,促进了学科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通过科技特派员、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促进科技人才向企业的流动。目前,全国约有70万名科技特派员深入近90%的县市发展创业链和建设创业基地,创办企业15000多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数达到2773个,其中绝大多数设立在企业。建立了1000多个企业院士工作站。

  除以上四个方面之外,反映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还有很多经济方面的指标。综合各方面指标反映的情况,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所取得的成效是非常显著的。显然,由于科技成果转化概念本身的综合性以及影响成果转化因素的多样性,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评价,才能更为客观地反映科技成果转化的进展与存在的问题,才能更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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