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官员再谈监管:对创新型业务应允许政策创新
- 发布时间:2015-05-13 22:0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5月13日电 (金融频道 汪洁) 13日,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在2015中国金融论坛上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完善和明确相应的监管制度规则,对于创新型业务应允许按照有序尝试、稳步试点、积累经验、及时完善的思路进行开展“互联网+”和业务试点创新政策制度设计。
王岩岫继续肯定了互联网金融的作用,他表示,“互联网+”概念的提出,以及互联网金融的积极探索,既体现了经济社会迈向新阶段的本质要求,也将成为金融实现自身革新,更好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路径。
但他认为,金融要发挥出自身的功能和优势,学习互联网、适应互联网、应用互联网、优化互联网。但不能用互联网概念替代金融自身本质属性,忽视金融蕴含的风险,甚至用互联网掩盖风险、放大风险。
王岩岫表示,从监管角度看,针对互联网虚拟性、远程型、数据性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和明确相应的监管制度规则。基于企业和个人在线使用金融服务的真实需求,合理把握风险底线,探索适合互联网运作的资金管理、资金支付、资金借贷、金融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业务模式和风险控制模式;基于商业银行在银行卡、直销银行、网络借贷、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模式基础,积极赋予探索创新的空间,加强对专营业务独立法人管理的监管制度研究,使市场机构可以在制度指导下对直销银行、在线账户管理和支付、小微网络借贷、网络财富管理、互联网产业投贷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创新。
“对于创新型业务应允许按照有序尝试、稳步试点、积累经验、及时完善的思路进行开展互联网+和业务试点创新政策制度设计。”他表示。
此前,2015年年初,中国银监会进行了组织架构调整,旗下的普惠金融工作部将负责网贷P2P的监管工作。1月底银监会相关人士还透露,2015年,互联网金融一系列监管规则都会出台,对第三方支付、P2P以及利用网上平台进行相互销售的互联网金融公司都会进行相应监管。(中新网金融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