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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应纳入金融监管

  • 发布时间:2014-12-26 10:18:2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毕晓娟

  25日,中科院在京举行的2014年度创新工程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成果发布会上,中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殷剑峰建议,国内一些金融管制应放开或取消,金融监管则要全覆盖,把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范围。

  殷剑峰认为,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体系原因有三:首先是金融体系受到严格管制,尤其表现为利率管制,使得正规金融体系的利率水平和市场利率水平时有巨大差异,这成为互联网企业想做金融的一个主要原因;第二是我国正规金融体系受到严格监管,有时金融监管和行政管制分不清。而互联网企业做金融可以逃避金融监管,减少成本;第三是由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及宏观经济政策由宽松转向偏紧,造成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正规金融体系无法满足实体经济对资金的需求,大量民间融资包括互联网企业也发展起来。

  他建议,国内一些金融管制应放开或取消,金融监管则要全覆盖,互联网企业、互联网金融一定要监管。对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需要在宏观政策上进行调整,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这也是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在这过程中,一些互联网金融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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