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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法律武器 守护公共安全

  • 发布时间:2015-05-13 08:32:12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方向

  我国首例因旅客擅自打开安全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于5月11日在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开庭,是对每年数亿人次民航旅客的高度负责,也是对公众安全的最好守卫。有关执法部门和民航各单位在日后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程中,可以参照此案例,充分用好法律武器,守护公共安全。

  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包含擅自打开飞机安全门在内的机上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广大旅客的生命安全和民航正常运行秩序造成了较大影响。正如本次开庭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在飞机滑行过程中打开了安全门,造成航班紧急滑回停机位。幸好航班尚未起飞,没有影响运行安全。若是起飞后出现这一行为,那么后果不堪设想。此外,打开安全门的违法行为还容易导致该航班在紧急制动的过程中,与其他航班产生冲突等,严重威胁航班安全。

  在多起机上违法事件发生后,广大旅客纷纷呼吁严惩违法行为,守护飞行安全。有关执法部门和民航单位联手,加大对旅客乘机过程中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是民航安全、正常运营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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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已发生擅开舱门12起

  据民航公安部门统计,自2015年1月至今,昆明、重庆、呼和浩特、南京、延吉、长春、深圳、乌鲁木齐、郑州、腾冲等地已发生机上乘客擅自开舱门事件12起,严重危害航空安全,影响航班正常运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擅开舱门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和第25条明确规定了机场与航空器内禁止的行为。擅自打开应急舱门,就属于航空器内所禁止的、扰乱秩序和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民航公安机关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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