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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加大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财政“引力”

  • 发布时间:2015-05-12 09:39:19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今年,重庆市财政着眼转方式和调结构,加大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在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的同时,更加有效撬动银行信贷资金向“三农”和实体经济领域的投放。

  推动金融中心建设。重庆市进一步清理规范金融业财政扶持政策,吸引外地金融机构特别是总部机构和结算中心落户重庆,积极引进支付结算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金融后台服务机构,促进欠发达地区金融业发展,支持新型金融组织发展。激励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资金投放,扩大金融交易规模,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增强发展活力。

  扶持发展实体经济。一是完善微企贷款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积极争取财政部支持,协助加快组建市级再担保体系,设立代偿补偿资金专户,分担担保机构风险。扩大小额贷款保险试点范围,进一步向城乡创业者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倾斜,按政策规定兑付风险补偿资金。探索开展“助保贷”等多种形式的小微贷款增信模式。二是支持发展各类小微企业投融资平台。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私募债发行工作。探索支持区域股权转让市场挂牌企业发债的政策措施。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在市股权转让中心、新三板、境内外交易所挂牌上市融资,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支持各类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重庆。三是支持民族地区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落实财政贴息资金预算,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贸企业资格审核,优化贴息资金审核拨付程序,提高资金时效性。

  引导倾斜支持“三农”。一是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根据物价水平、财力情况等因素适当调整部分保险品种保额、费率,合理确定市与区县财政承担比例。建立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制度,规范承保机构选择办法。继续推进特色效益农业保险,支持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创新和试验试点,鼓励区县开展蔬菜、生猪等价格(指数)保险试点。二是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用好中央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对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经济薄弱地区乡镇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满足适应“三农”发展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要。三是支持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重点关注风险损失及抵质押资产处置情况,配合研究缓解抵质押资产处置难、风险补偿资金兑付难等政策措施,化解融资风险,确保农村产权融资工作顺利开展。

  稳步推广运用PPP模式。重庆市储备PPP项目和专家咨询团队。筛选适宜项目纳入PPP项目库储备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PPP咨询机构团队。确定一批市级财政示范项目,把PPP项目示范作为重要抓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以此推进全市PPP工作。同时,建立财政扶持机制。组织对市级财政示范项目和市级涉及财政补贴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合财政三年滚动预算编制,将PPP财政支出纳入预算安排。调动金融机构参与PPP积极性。依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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