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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 每年3至5亿元专项资金补助

  • 发布时间:2015-01-14 04:3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曾金华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经济日报北京1月14日讯 (记者 曾金华)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天发出通知,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将获得每年3亿元至5亿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3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通知规定,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建部门联合申报。试点城市应在城市重点区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将供水、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燃气、排水等管线集中铺设,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解决“马路拉链”问题,促进城市空间集约化利用。试点城市管廊建设应统筹考虑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建设里程应达到规划开发、改造片区道路的一定比例,至少3类管线入廊。试点城市按3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试点城市。两部门将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将组织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通知还明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地下管线建设规模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凸显,一些城市相继发生大雨内涝、管线泄漏爆炸、路面塌陷等事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日前表示,在城市新区建设综合管廊是解决“马路拉链”问题的重要途径;对于有条件的老城区,可以结合市政路改造,把各种地下管线尽可能规划布置在步行道或其他空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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