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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僵局”何解

  • 发布时间:2015-05-07 03:29:27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杭州5月6日讯

  记者 陈文文 颜伟杰 马悦

  本版连续刊登《三问城市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城乡能否赛一赛》,对城乡垃圾分类现状进行了对比考察,引发诸多学者和从业人士的热议:城市垃圾分类陷入“僵局”,农村垃圾分类虽亮点纷呈,但总体上仍在起步阶段。垃圾分类到底该往何处去?

  讨论基本达成了三点共识:垃圾分类一要立法,二是要和居民利益直接挂钩,三是要走产业化道路。

  有法还需执行到位

  4月27日,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进行审议。这是杭州拟为垃圾分类立法迈出的坚定一步。

  《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对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个人的处以50元罚款,属于单位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投放、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将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投放、运输或者处置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则处于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该《条例(草案修改稿)》,垃圾不分类,甚至可能拒收你的垃圾。

  “法规是有了,怎么实施到位呢?我没从条文里明确看到。如果无法实施到位,那么这部法规就是空中楼阁。”在杭州下城区从事垃圾分类试点的杨女士表示,法规最吸引她的是个人不进行垃圾分类的罚款50元。她所在的社区,经常会有不按规定进行分类的情况出现,如果能罚款,将会起到积极的约束和强制作用。

  “问题是谁来执法,谁来罚款呢?我是个志愿者,肯定没有执法权,怎样用法规去督促居民呢?就算有人执法了,要是居民不执行,又该如何?”杨女士的问题一大堆。

  杭州仓桥社区主任赵乃刚也表达了这一层忧虑,立法不难,难的是执法。作为政府部门,有法律赋予的责任、权力推动垃圾分类,但这种责任权力同时也带来倒逼的压力,那就是如果没能履行好法定责任可能受到追究。执法成本是否过高也是赵乃刚关心的。“别说罚款50元,小区几百块的物业费不肯交的也是常有的,一直拖着,因为社区发起诉讼的成本太高。”赵乃刚说。

  “我们需要适合各个村、各个小区的垃圾分类方法。”浙江农林大学李明华教授说,以前我们关于垃圾分类的立法过于粗糙,过于原则化。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49条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该条款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立法做了授权性规定,但实际上并未得到有效实施。

  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博士鲁先锋认为,假如居民严格执行垃圾分类政策,减少垃圾量,节约资源,降低污染,其正外部效应产出所承担的成本并不会得到相应的回报;而居民不执行垃圾分类政策,虽然对环境产生负面效应,但自身的付出成本也较少,且不会因环境污染而受到惩罚,这样也会造成社会成本与个人成本之间的偏离。在这样的双向激励驱动下,居民的经济人理性选择就是放弃执行垃圾分类政策。

  丹麦、德国等国的市场强制性激励是通过废弃物收费、使用者付费、价格机制等市场工具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实现对环境外部性问题的控制,激励了家庭去减少垃圾排放。当然,在这种情形下,就需要对不同的政策工具提出诉求,包括积极的垃圾收费制度、对非法垃圾处理的监控、对厂商实施严格的环境税。

  “绿色账户”行得通吗

  垃圾分类能否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如何把分类和居民个人利益挂钩,上海《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法规明确,上海将实行“绿色账户”,对分类好的居民进行奖励,当然分类不好的也将进行罚款。

  但事实上,上海没有进行计量收费,仍延用过去的定额收费制,其实并未将分类与居民个人利益真正挂上钩。

  中国社科院循环经济与环境评估预测研究中心副主任、长三角循环经济技术研究院院长杜欢政教授表示,法规有比没有好,有了之后在实践中可以不断完善。但制定法规政策容易,实现可持续发展则取决于政府的改革决心和力度。“绿色账户可以多加推广。”

  另一个城市,广州,在上月将垃圾费收取方式作了改变,拟由现行的“上门收取”改为“随水费一起征收”,收费价格仍维持每户每月15元不变。有公共学者提出,一味收费是否引起反感?相比发达国家,垃圾分类管理都是寓于服务之中的,如日本对垃圾分类有严格处罚制度,大件垃圾不预约投放将被罚款,预约服务在前,罚款在后。

  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社会发展处葛永明说,垃圾分类的实现归根结底还是在居民。在我省试点的垃圾分类村庄,大多建立村民自律制度,村民把垃圾源头分类、定时定点投放及其他规范村民卫生行为的相关要求一并纳入村规民约。每月检查一次村民垃圾分类收集及定时定点投放情况,检查结果全部量化到户并计分张榜公布。年终根据每户全年得分,分别予以不同等级的奖励。建立责任包干制度,每个村干部、保洁员负责卫生责任区的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点巡查及责任区农户卫生保洁检查,对分区包干情况实行每月绩效考核。

  在我省农村,目前已探索并实践了建立源头追溯等制度。为使垃圾能够“见袋知主”,监督农户的行为,对每只垃圾袋进行三级编码,一级代码为垃圾分类号、二级代码表示卫生责任区区号,三级代码表示户主代号,村保洁员可以随时发现哪个农户是否按要求进行源头分类,是否按要求进行定时定点投放。

  “垃圾分类改变的是工业化的生产方式和一代人的生活方式,需要至少20年时间建立垃圾分类各个体系,并使垃圾分类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杜欢政的名片上令人讶异地标注着“垃圾教授”几个字,他坦承这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个人特征——研究、实验、试点、演讲、著书立说均与垃圾有关。

  可引入第三方服务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明确提出利用社会力量投资经营。

  先行一步的广州,已引入第三方企业化服务模式。由企业将服务前延至垃圾产生源头,将回收利用等作业与分类服务捆绑在一起,并根据回收利用的废物量给予补贴,形成了分类垃圾逆向物流,让物流成为一种生产力,保证了分类垃圾得到分类处理。

  第三方企业化服务模式的核心,是通过强化垃圾的物质利用来促进垃圾分类。这也是将垃圾分类做成产业化的重要一环,垃圾分类的最终出口在产业化,最终创造的是一个无垃圾的社会,一个资源循环、永续利用的社会。中国在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曾经拥有当时世界上最受称道的废品回收、综合利用系统。现在重建中国的垃圾回收体系必须与市场经济的转轨结合起来。也就是说,生活垃圾的清运回收在很大程度上应逐步作为一种产业,由市场和企业来完成。

  “我们也很想尝试广州这一做法。”杭州的一位街道干部告诉记者,垃圾分类不能单纯依靠政府及公共事业机构来解决人力问题,“一度甚至派干部驻街道蹲点指导两个月。但事实证明,这种模式不能持久,群众缺乏参与积极性,叫好不叫座。”

  有一个有趣的说法:中国的垃圾是“真正的垃圾”。指的是在垃圾被清运走以前,那些有利用价值的纸箱、塑料一类会被拾荒者提前分类拿走。城市垃圾之所以回收利用率比较低,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垃圾处理靠政府财政出钱,没有形成垃圾处理产业。如果国家出台扶持政策,很多企业都在做这个产业;`将垃圾分类做成产业化,最终垃圾变成宝贝,企业盈利就是现实版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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