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正式试行
- 发布时间:2015-05-04 07:29:23 来源:沈阳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4月30日,沈阳市国税局就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举行与新闻媒体见面会,记者就读者朋友关心的有关问题,请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讲解。
目的:切实规范税务人,更好服务纳税人
今年4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要求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试行。总的考虑是,通过切实规范税务人,更好服务纳税人。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立足于现行法律法规,全面梳理税收征管的所有具体业务事项,对每一个业务事项的流程、环节、操作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税收管理行政行为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限定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规范根据税收征管业务的属性,将各项征管具体业务归类到11个业务类别,形成税收征管业务的基本体系结构。11个业务类别含业务小类152个,对应具体612个税收征管业务,涉及税收政策法规与规范性文件1125份,规范附列1087张表证单书。总的来看,《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实现了“三个三”:一是三个涵盖,涵盖税收征管所有法律法规、涵盖税收征管所有业务事项、涵盖国地税所有各级机关。二是三个规范,规范税收征管基本流程、规范税收征管基本行为、规范税收征管基本资料。三是三个对接,对接前后台业务、对接基层实务、对接内部管理机制及运行支撑手段。
创新体现六个方面,“新”、“旧”业务均兼融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执行政策规范。所有规范事项坚持依法依规,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策依据。二是办理业务标准。业务流程与办理规范保持一致,把涉税事项确定在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上,并对应每一节点提出统一的工作要求。三是管理要求统一。每一征管业务事项体系完整、独立成项,尽量做到将抽象的法律规定整合为具体、可操作、标准化的征管实务。四是业务流程简约。减少表证单书,简化工作程序。把每一业务事项按照“启动-处理-结束”三个环节有机串联起来,做到精简、高效。五是指导工作实用。切实做到便于操作、便于执行、便于落实,力求检索简单、脉络清晰、示范直观、提示明确。六是具体应用可扩展。考虑各地实际,省局在规范化前提下,在业务事项描述中专设业务创新处理条目,融合征管实践创新内容,实现对税收创新业务的引领和兼容。
四个方面有新变化,有利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将给社会公众和纳税人带来四个方面的新变化。一是涉税事项更确定。坚持税收法定原则,所有税收征管事项,包括业务事项本身、处理过程、处理内容皆于法有据,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标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二是管理服务更公平。通过统一办税事项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规范税务机关履行职能,快速响应纳税人的办税要求和诉求,防止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三是业务办理更便捷。切实落实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要求,如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税收优惠类业务实现适度归并,将税收优惠业务分为备案和审批两大流程,将具体的优惠事项业务处理要求归为附列资料,确保优惠处理流程规范稳定。四是办税成本更经济。通过借鉴科学管理、流程再造理论,合理设计征管业务必经的办理环节和工作职责,利用信息技术,将需要纳税人跑多次的事项简化为即办事项,简并优化相关涉税文书资料,能生成的不用报送、能共享的不用采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本报记者吴宏 包晗 通讯员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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