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为创新撑腰
- 发布时间:2015-04-25 06:08:51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编者按 今天是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的发明、运用和保护再次备受关注,因为作为科技创新最核心的要素,知识产权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掌握发展先机及主动权的内生动力。
近年来,我国正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共识。目前,在法律体系、监管手段、企业行为、民众意识等方面,我国已构建起了较为稳固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力度不断加强,这不仅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而且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
创新是适应引领新常态的战略选择。随着国家创新发展驱动战略意见的出台,以及知识产权经济发展、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数量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的特点,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同时,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不断完善,尤其是新修改的《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已正式施行。尽管如此,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却日益凸显。
近年来,我国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不断增强。2014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16528件,同比上升15.6%。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9427人,同比上升7.1%。
妥善审理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
最高法院日前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4)》白皮书显示,去年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增幅最显著,创纪录地达到243.66%。其中,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大幅增长,占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收案量的九成多。
“2014年,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尤其是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大量涌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说。
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形势下,企业越来越重视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对自主创新成果的保护需求日益强烈。据统计,2014年,全国法院新收专利民事案件9648件,同比上升4.93%。
“从司法统计和典型案例的评选来看,专利与技术类案件稳步增长。尤其在很多涉及尖端、前沿技术问题的案件中,裁判规则对当事人切身利益影响重大,甚至会对本行业格局产生影响,审理难度很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宋晓明说,比如钜泉光电科技公司与锐能微科技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二审法院认定,受保护的布图设计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均受法律保护,而不论其在整个布图设计中的大小或者所起的作用,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采取了“非比例标准”的保护标准,强化了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新的激励。
据了解,2014年市场主体围绕老字号、驰名商标等产生的商标行政和民事纠纷增多。对此,宋晓明指出,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商标案件,有效遏制傍名牌的商标侵权行为。“对于复杂历史背景的商标行政案件或者当事人合作已久、品牌价值高的商标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在尊重业已稳定的市场格局的前提下,划清双方商业标识的界限,这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市场利益,也促进了品牌的发展。”
检察机关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及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924件4859人,提起公诉5156件8834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278件,占比较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一些新情况、新特点,给司法机关的审理查办带来一定的难度,其中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较为典型。
加强保护与利益平衡并重
2014年,全国法院办理著作权案件呈快速增长的特点,新收著作权民事一审案件近6万件,同比上升15.86%。据介绍,网络环境下未经许可传播作品而引发的纠纷仍然占主体地位。
“人民法院注重通过诉前禁令、刑事制裁等措施打击网络盗版,比如‘网易云音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诉前禁令纠纷案。”宋晓明进一步指出,如何在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著作权的同时,不阻碍传播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创新,这仍然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挑战。
在奇虎“360扣扣保镖”软件商业诋毁纠纷案中,最高法院明确了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规则。“腾讯公司被诉互联网市场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纠纷案,是最高法院审结的首例垄断纠纷一案。该案所明确的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相关市场界定标准、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原则与方法,将在国际上产生重要影响。”宋晓明说。
近年来,司法机关在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加强保护与利益平衡并重,既注重纠纷化解,又强调规范、引领行业行为,推进知识产权的运用。
“近3年来,重庆人民法院75%的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部分案件还通过调解达成了专利、商标使用许可,实现了利益共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说。
值得关注的是,2014年,检察机关妥善办理科研活动和成果转化中的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
据了解,在具体办案中,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涉案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注意避免因执法办案对科技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经营秩序。对不立案、撤案、不起诉或者判决免除刑事处罚的科技人员,注重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警示提醒。
严打涉知识产权犯罪“保护伞”
司法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保护伞”。对此,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监督,严肃查办行政监管和执法司法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
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案件提起公诉58件91人,对涉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案件提起公诉11件16人,对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案件提起公诉121件165人。其中,涉犯知识产权领域案件占一定比例。
记者了解到,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的案件占比较多,其中侵犯商标权案件尤其突出。由于假冒名牌产品的投入成本低、获利巨大,通过销售假冒著名商标产品获取暴利是这类犯罪的显著特点。
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以解决知识产权领域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的问题。
同时,检察机关不仅加强对涉及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而且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建设。据了解,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咨询等制度,积极推进“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涉知识产权案件的移送、受理和处理情况可实现全程监督,形成了打击犯罪的有效合力。
通过对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检察机关准确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背后的利益链条,形成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背后“保护伞”的有力震慑。
创新制度机制保创新
4月22日,最高法院开庭审理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上诉案,技术调查官首次在最高法院的法庭上亮相,协助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及其专家辅助人就技术问题进行调查,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准确性。
技术调查官制度是由技术类难题催生的一项新制度,现已被引入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中。
以创新的方法保护创新。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3个知识产权法院陆续成立,各项司法改革措施在这里落地生根。率先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和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法院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
2014年2月,重庆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率先成为中西部地区唯一可以审理部分专利纠纷的基层法庭。作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两江法庭实行跨区域管辖、“三审合一”,建立了合议庭定案、法官联席会议、集中送达、专家陪审等多项制度。
随着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设立,检察机关也确定了与知识产权相对应的机构设置。2014年底挂牌成立的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处、行政检察处两个专门的内设机构,依法对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办理的相关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日前召开的首届中国知识产权法院论坛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介绍,截至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000多件,已结案件接近800件。
宿迟表示,当前的知识产权审判实践反映出保护力度还有很大差距,知识产权保护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探索。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