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广告乱象开一剂猛药
- 发布时间:2015-04-25 06:08:28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该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代言虚假广告设3年“禁期”、给养生栏目开“猛药”、禁止烟草广告“搭便车”……新修订的广告法剑指广告活动中各种乱象。
“2007年至2014年,我们总共查处37万件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30%属于虚假广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指出,虚假广告是目前各种违法广告当中情节最严重、社会反响最强烈、社会危害性最重的一种广告违法行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这是新修订的广告法对代言虚假广告行为的限制性规定。
“新修订的广告法专门增加关于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规定,内容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都是虚假广告。”甘霖指出,法律还列举了4种典型具体情节,增加了工商部门查处虚假广告的可操作性,同时在法律责任方面也加大了对发布虚假广告的惩处,提高了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烟草广告也受到了严格规定。“为严管烟草广告,遏制烟草消费,新修订的广告法进一步加大了严管的力度,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甘霖说,法律同时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同时,为了避免变相烟草广告的发布,法律新增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也不得含有上述被禁内容。
“在企业的公益活动当中,只要涉及违反法律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工商部门一定会认真地查处。对于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也会在监管执法实践当中,进一步完善烟草广告的管理办法。”甘霖说。
养生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为一种时髦。花样不断翻新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令消费者眼花缭乱。“花哨”的广告之后,往往是对保健食品实际情况的掩饰。
“新修订的广告法明确规定了保健食品广告不能含有的6项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说,法律增加了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的规定,药品广告必须显著地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广告法的重要目的。“这次修订广告法,加大了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同时,针对实践中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法律有针对性地作出规范。”王超英指出,法律还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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