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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机场净空,立法之后还需严查

  • 发布时间:2015-04-24 09:31:23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马旭辉

  4月13日,由于西双版纳在傣历新年庆典活动中举办“泼水节暨万人孔明灯盛会”,西双版纳机场宣布于13日20时~23时59分关闭机场。机场关闭,不仅会对当天的航班造成影响,也会给很多旅客的出行带来不便。很多人对此事不解:小小的孔明灯,怎么会影响飞机的安全呢?其实,在万人孔明灯会期间关闭机场是因为机场净空环境受到了影响,从而主动采取的保障飞行安全的措施。

  孔明灯看似浪漫,但其危害已经是公认的了。除了容易引发山林大火、城市火灾外,也会对飞机的飞行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因为燃放升空的孔明灯一旦进入机场净空区,可能在视觉上对飞行员造成干扰,而孔明灯都是铁制的框架,一旦和高速飞行的飞机相撞或者被吸入飞机的发动机内,后果不堪设想。今年1月1日晚间,曼谷航空一架空客A320客机在清迈国际机场降落时,机场上空发现多盏孔明灯,其中一盏燃烧升空的孔明灯就被吸进了飞机引擎内,所幸飞行员处置得当,飞机安全落地,未造成意外事故。

  由于飞机在机场区域内的飞行高度比较低,为了保证飞机的起飞、着陆和复飞的安全,必须对机场上空及邻近地区的人工和自然物体的高度实行限制,对区域内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进行限制,这个在机场划定的限制空间区域就被称为机场净空区。因为飞机飞行的特殊性,一次安全的飞行不但有赖于飞机性能、飞行员技术、客舱安全等因素,更对飞行环境有很高的要求,所以保护机场净空区其实就是保护飞行安全、保护机场所在城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其实,不仅是孔明灯,机场周围大量出现的烟花、气球、风筝、信鸽都对飞行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减少威胁飞行安全的外在因素,加强对机场净空区的保护已经迫在眉睫。

  我国为了保障飞行安全和机场的正常使用,建立了相当完善的法律法规。199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2009年7月1日施行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都分别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筑物或者设施的高度、规格及项目审批作出了规定。同时,北京、天津等地也都相继出台了《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对机场净空的保护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而作为保卫机场净空的主要责任人,各级地方政府和民航职能部门也确实负责任、有作为,对影响机场净空安全的违法建筑设施进行了大力度的处罚和整改工作。著名的广州新电视塔“小蛮腰”就是处于飞机转向区,为确保飞机飞行安全,有关部门将原设计建成高度为610米的“小蛮腰”塔顶天线缩短10米,最终修建高度为600米。

  由于威胁机场净空违章建筑设施有目标大、易发现的特点,行政管理机关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而对于孔明灯、风筝、信鸽、热气球等个人活动,因为事后无法找到“肇事者”,所以追责很难。笔者认为,对于孔明灯等威胁机场净空安全的物品,应该从生产源头进行禁止,机场所在地政府也应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从源头禁止销售和生产孔明灯等违禁物品。比如,青岛市政府在2009年10月就发布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质量监督、工商等部门对生产、销售孔明灯依法进行查处和销毁,公安机关对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人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查处,同时明确规定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及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很好地遏制了孔明灯对机场净空造成的威胁。

  笔者也建议,在完善法律规章的同时,还应该加大对机场附近区域巡查的力度,并长期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民航管理部门对于及时制止、发现、汇报危害机场净空行为的市民则应该有所奖励。只有这样才能广泛增强市民净空保护意识,使其养成自觉遵守净空管理规定的习惯,共同维护航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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