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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君少饮一杯酒

  • 发布时间:2015-04-21 00:29:5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编者按:

  聚会宴请,饭桌上难免推杯换盏。不知何时起,酒文化逐渐演变成了畸形的“劝酒文化”,餐桌上常常需要借过量饮酒来“检验感情”

  “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酒杯一端,政策放宽”……诸多耳熟能详的劝酒词体现了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热情好客,但在现今社会,这种热情常常变了味道。劝酒这一行为,逐渐成为一种让人无法容忍的“陋习”。

  酒,随着社会的发展,也逐渐成为了人们交际生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工具”。喝酒,似乎成为检验友谊的唯一标准。喝得多,友谊就深,喝得少,友谊就浅。这种标准让很多虽尝不出酒香之人也必须得捏着鼻子往下喝,不然就是“感情不深”。也正是这种“标准”,让酒成了“不得不喝”的东西。这是对中国酒场文化的歪曲。难怪很多人感慨道:“不会喝酒就会慢慢和社会脱节,与朋友圈脱节。”

  而在这种“酒风”盛行的趋势下,喝酒给我们带来的健康危害以及一系列社会问题也不断加剧。过度热情的酒文化不仅仅会让人感到不适,也有可能为自己带来祸患。“过度”劝酒若造成致人伤亡的严重后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沟法庭法官卢涛表示,司法实践中曾经出现过劝酒“过度”致人伤亡的案例:家住房山区的陈某应邀到朋友王某家吃饭。席间,王某频频劝陈某喝酒。饭后,陈某驾车回家途中因超速驾驶发生车祸身亡。陈某家人认为,王某明知陈某需要开车,仍向其劝酒,且未劝阻其单身一人开车回家,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酒后不能驾车,但仍然驾车并超速行驶。被告王某明知陈某驾车而来,还与陈某共同饮酒,且对陈某驾车离开时持放任态度。故王某对陈某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果负有一定过错。法院最终判决王某赔偿陈某家人各项费用4万余元。

  另外,在酒文化盛行的官场,少不了费力吆喝的“陪酒人”,民间就流传这样一些说法:“能喝半斤喝八两,这样的干部要培养;能喝一斤喝八两,这样的干部要商量;能喝八两喝一斤,这样的干部我放心。”可随之而来因为应酬喝酒喝出了酒精肝、胃出血等疾病的不在少数,有的官员饮酒致死,还有官员醉酒驾车撞人、袭警、打人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而醉酒官员出事产生的费用,不少由财政埋单。据报道,2012年3月15日,江西吉安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尹飞宇因陪客醉酒当场死亡。事后,吉安市公路局赔偿尹飞宇家属75万多元。吉安市公路局表示,尹飞宇并非在公务接待时喝酒致死,并表示75万元是“局里从人文关怀的角度上给予尹飞宇家属一定的抚恤补助”。

  问题:

  ◇官场、商场陪酒如此豁出性命,是身不由己,还是权、利醉人?

  ◇用自己的健康作为代价真的能够赢得别人的肯定与尊重吗?

  ◇一方是怕自己招待不周,另一方却为如何少喝一杯酒而犯愁,如何捅破这层“窗户纸”?

  ◇全社会应如何将“劝酒文化”还原为“酒文化”?

  链接:

  在日本,不仅酒后驾车的驾驶员会被处罚,车上的乘客也会被罚,即使这些乘客没有喝酒;警方处罚醉酒驾车者的同时还要追究向司机供酒者的责任,这一点有效杜绝了向司机劝酒的陋习。

  (本栏目内容由责任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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