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扩大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活动范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4-20 14:51:27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扩证的请示》(佳电股份呈〔2009〕第83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扩大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4)20号)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4)29号)增加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扩)
2.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4月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