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6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4-20 14:51:23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了推动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依据《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环发〔2013〕135号,以下简称《规定》),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第6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国家基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厅(局)抓紧组织本行政区内拟申报国家基地考核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报送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于2015年5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纸质件)报送我部有机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部有机中心)。
二、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准备,确保内容完整、详实,数据真实、可靠。申报相关资料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mep.gov.cn/gkml)自然生态保护司分栏或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网站(http://www.nopb.cn/c06/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36)进行下载。
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近三年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营业执照、水土气检测报告、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情况报告及其他相关说明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请参照《规定》及其附件执行。
三、为加强对国家基地的日常监管,请有关省级环保部门抓紧组织国家基地按照《规定》要求撰写2014年度工作报告和2015年工作计划,于2015年5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本省(区、市、兵团)2014年度工作报告和2015年度工作计划(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部有机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将作为今后国家基地开展复核的重要参考。
特此通知。
联系人:
(一)部有机中心 张弛 席运官
电话:(025)85287286传真:(025)85287082
电子邮件:zhangchi@ofdc.org.cn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蒋王庙街8号
邮编:210042
(二)环境保护部生态司 陈峘 孔源
电话:(010)66556334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