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
- 发布时间:2015-04-18 15:07:00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消法》第10条明文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商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先以签订免责协议和丧失定金来诱导消费者购买另一款笔记本电脑,又在消费者提出更换时采用胁迫的手法拒绝,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给付其指定型号的商品。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亿仁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以次充好出售品质翻新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处理。不仅如此,该公司也存在强制交易情形,消费者同样有权拒绝购买其服务或商品。
省消委会统计数据显示,在同类投诉中,广州百脑汇电脑商城的投诉量最大,仅亿仁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从去年至今就遭到消费者投诉十余次。消费者普遍反映的问题多为商家在消费者交付定金后,使用谎称缺货、告知消费者其选购的商品性能不佳或签订免责协议等手段,利用消费者对电子产品不了解的特点,推销其他型号商品,这类商品大多价格明显虚高,参数与性能不符,甚至是翻新机。当消费者发现被骗以后,商家却拒不承认,百脑汇管理处也以没有确切证据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及时挽回损失。
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选购电子产品时应当货比三家,详细了解商品情况后再行选择,避免听信店员的片面介绍。对于商家的强制交易行为,应当及时联系商场管理处甚至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