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联众水污染物排放超标 被连罚两次
- 发布时间:2015-04-16 14:41:00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市环保局公布一季度行政处罚情况,7家单位被处罚
水污染物排放超标 鞍钢联众连罚两次
南方日报讯 (记者/许晓冰)13日,广州市环保局公布2015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情况,共有7家单位因水污染物超标、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违反机动车排气检测制度而被处罚。
第一季度,鞍钢联众(广州)因为水污染物排放超标而两次被处罚,首次处罚发生于2月10日,罚款22882元;3月30日再次被处罚款13456元。
因水污染物排放超标而被处罚的还有广东南方特种铜材有限公司、广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和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复大肿瘤医院,被责令立即改正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364元、17456元和3829元。
此外,番禺得意精密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被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罚款7万元。广州瑞峰清河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因违反机动车排气检测制度而被责令立即停止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5万元。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环保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涉案项目的已投入使用部分,限期3个月补办项目已投入使用部分的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及新增建设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手续,罚款4万元。
根据市环保局过往资料显示,广东南方特种铜材有限公司与未更名前的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是行政处罚名单中的“常客”。去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中,联众(广州)便因水污染物排放超标而两次被罚,南方特种铜材也曾名列2014第二季度行政处罚名单之上。
对此,市环保局表示,对于多次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企业,将结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违法“黑名单”、挂牌督办等制度进行管理,并加强对其的日常监督执法频次及后督察。
对于违反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规定的情形,市环保局将依法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及时督促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据统计,2015年1-3月,广州市两级环保部门累计共实施查封、扣押案件6宗;向公安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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