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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让老百姓充当“执法者”

  • 发布时间:2015-04-16 01:31:29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控烟,在中国已经说了十几年,根本不算什么新鲜事了。宣传不可谓不强势,声势也不可谓不大,但到最后,总给人一种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收效微乎其微,甚至是草草收场、不了了之。

  早在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表决加入了联合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让该公约在中国具有了法律效力。此后,国家性和地方性的控烟条例及规定相继出台。比如,1995年,广州发布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通告,并规定:违禁者罚款20元。1997年,湖南出台《湖南爱国卫生条例》,明文禁止公共场所吸烟。2008年,北京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禁止在餐馆、会议室、办公室、食堂、卫生间、走廊、楼梯、电梯等地吸烟。

  然而,十年过去,各地的控烟状况却令人担忧,甚至在个别人眼中“禁烟令”已沦为一纸空文。需要承认的是,不少地方确实在控烟领域内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在人们眼中,禁烟工作在各地着实遭到了“走过场、难坚持”的尴尬。

  这两天,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北京市控烟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的消息铺天盖地,对于此条例的出台,支持者认为早该如此,利民健康;但也有人担忧,政策能不能执行到位还不能确定。

  其实,这一担忧不无道理。

  缺乏强力监督、执法人员有限、有些烟民陋习根深蒂固、烟草行业的影响,烟草财政之下地方政府的惰性……这些也许都是控烟难的原因。

  虽然我国政府在公共场所禁烟方面一直在进行积极的尝试和努力。但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在我国绝非轻而易举之事。应该说,中国控烟的“话语权”某种程度上是来自烟民的。中国控烟协会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男性公务员吸烟率高达61%,52.7%吸烟的公务员表示从未戒烟,仅有37.3%表示近期有戒烟愿望。在中国的政府办公场所,判断一个地方是否能够吸烟,并不是看是否有“禁止吸烟”的标志,而是在于最大的领导有没有拿出烟来抽,如果领导开始抽了,下面就开始肆无忌惮地吞云吐雾了。为此,上海的浦东新区还出了这样一条解决办法,想要不抽二手烟,请联系妇联。如果女公务员不便直接向领导提出禁烟建议,可向与禁烟工作合作的妇联寻求帮助。

  近年来,全面履行《公约》义务的呼声日渐高涨,通过立法创建全面无烟环境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而且,多项调查结果表明,包括吸烟者在内,越来越多的公众支持公共场所禁烟。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的社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出台全国性的控烟法令为大势所趋。

  此次北京“史上最严”控烟条例有很多“严”,除了对禁烟区域进行严格划分,对罚款严格执行,另外最大一“严”就是设立了热线和公共微信账号供群众举报。举报什么?除了举报任何违规吸烟者,对于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一样可以举报。同时,相关部门还将派工作人员走进社区或禁烟场所宣传控烟条例并监督禁烟,若这些工作人员有不作为,任何公民都有权举报。除此之外,北京市的最严控烟条例还赋予了老百姓充当“执法者”的权力,任何公民都有权对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人进行劝阻。

  笔者认为,执法需要有法可依,以香港为例,最早的禁烟法例在1982年颁布,1998年、2007年两度扩充,饭店、写字楼、医院、公园、公厕等都开始禁止吸烟。到2009年7月1日,连娱乐场所都开始禁烟。香港的禁烟条例在细节上也充分体现了严谨性。比如规定:“有帐篷、太阳伞或天花板的户外茶座,如果四周的围封程度超过各边面积的一半,则仍然属于室内,不可吸烟。”

  现在,世界上的很多城市都禁止户外吸烟,比如东京、香港,不能抽“走烟”,烟民判断是否能抽烟的依据就是:带有金属烟缸的垃圾桶。往往是几人围着,抽完才能走。烟民在城市中的境遇看起来是越来越弱势了。但是,严格的法令再加上严格的执法必然是有回报的,经过将近30年的努力,香港15岁以上吸烟人口减少了将近一半。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控烟执法工作要取得实效,既要“密”,也要“严”,要打通控烟立法从纸面走进现实的“最后一公里”障碍。当前,控烟执法机构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处罚标准,提高吸烟者违法成本,让其不敢、不能在禁烟场所吞云吐雾。控烟执法应当注重惩罚性和教育性并重,要寓教于罚,情理法并用,教育公众知法守法,自觉杜绝吸烟行为,共同打造无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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