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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诸侯经济”让商品自由流通

  • 发布时间:2015-04-14 18:00:33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吴力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商品流通法的制定,将清晰划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破除“诸侯经济”,让商品流通更加自由顺畅。

  打破市场分割,形成自由统一的市场体系,这是流通领域一直以来的期待。商务部近期公布的《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填补了这一空白,明确作出了禁止地区封锁的规定,并界定了地方政府的责任。

  地方保护阻碍流通

  “需要一部法律界定政府和市场的界限,使商品流通更公平、更透明、更自由。”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国家保障商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

  “这里的商品,不仅

  包括国内商品,也包括完

  税进口之后的商品。”商务

  部条法司副司长陈福利表示。

  市场分割有着深厚的体制根

  源和经济社会根源,而且在不同时期,市场分割有着不同的特征,在短缺经济时期,其主要特征是通过行政手段封闭和限制购买;进入买方市场后,其主要特征则转而表现为限制竞争者进入,垄断特征凸显。

  赵萍表示,当前商品流通领域市场分割的问题形式多样,最突出的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商品跨区域流通;二是跨地区资质不互认。“根本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这不利于商品的自由流通,也会导致市场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赵萍说。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并且强调要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必须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治理的难度在政府,关键要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赵萍说。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市场中不公平的现象层出不穷,但是很难去追究政府的责任,市场分割的现象成为阻碍市场发挥作用的顽疾。

  资料显示,当前我国抑制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等法律条款缺乏专门性和系统性,更多只是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一些行政性法规中,而且惩罚力度不够,很难对市场分割行为进行有力的约束。

  在国外,美国、德国、日本经济兴起都与严厉打击“诸侯经济”密切相关。早在19世纪,美国最高法院强力干预和规范州与州之间的商业往来,保障了商品自由流通,逐步形成全球最大的统一市场,为崛起成为头号强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赵萍表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推动统一有序市场体系的构建。”赵萍表示,商品流通法推出之后,将需要梳理各地方标准和法规,推动自由、公正、透明市场体系的形成。“违法实施地区封锁需要负法律责任。”陈福利介绍说,在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时已经设置了条款,政府部门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阻碍市场流通的相应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

  《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弥补10大空白

  内外贸统一原则

  商品退市制度

  召回缺陷商品的协助义务

  信息安全

  开办者的义务和连带责任

  地区封锁禁止

  政府商品流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和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促销行为规则

  再生资源回收规则

  处罚决定公开并纳入信用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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