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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4-14 15:31:19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深圳特区报讯 日前,大鹏新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来了一位“特殊”的纳税人,该纳税人要求对“已经取消备案手续”的一项业务进行备案。

  深圳市深港顺安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黄小姐要求办理的是“一般纳税人以营改增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经营租赁服务,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备案”业务。黄小姐表示,目前公司正在参与外地一个重要项目的投标,但是在提交资料时,对方指出该公司的备案文书已到期。

  为了规范税收优惠管理工作流程,深圳国税局会及时根据政策调整更新优惠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6月发布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增值税 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9号公告)将上述该项业务的优惠备案项目删除,纳税人有该项业务无需进行备案,可自行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在了解具体情况后,该局管理科工作人员立即向局领导反映,决定为纳税人出一份“证明”。十几天后,黄小姐再次来到大鹏国税局表示感谢,证明得到了对方的认可,最终中标。(黄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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