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事制度改革见显效
- 发布时间:2015-04-14 00:32:0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务院推行商事制度已一年有余,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发布的信息来看,商事制度改革一年来,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333.59万户,同比增长17.67%,新登记企业保持快速增长态势,而在过去的一年里,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商事改革制度,新登记市场主体达到130.6万户,其中各类企业49.9万户,同比分别增长17.9%和41.4%,商事制度改革在广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探索新模式
在总结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及珠三角开展此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广东省在2014年全面推开商事制度改革,提炼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创业”等相关词频创10年新高,但是新生市场主体往往面临较高的创业成本。广东省在商事制度改革中,加快推进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全面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从而降低了新生市场主体的创业成本。全面实施“先照后证”改革,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推行申请人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探索“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改革措施,合理释放住所资源。加快改革经营范围登记,放宽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条件,有效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
坚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与改进服务并重,提升注册制度便利化水平使新生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更加便利、快捷。广东省大力推进商事登记标准化建设,落实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推行“一个窗口许可”,探索工商登记“同城通办”。实现“互联网+政务”,推行网上注册大厅服务,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工商部门所有行政事项均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进驻率100%。探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此基础上扩充公章刻制、社保登记等,企业一次申请就能完成多证同发。
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严管体制机制,落实“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和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原则,出台多项文件,厘清了工商部门和各审批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监管中的职责,市场监管基础进一步夯实。同时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进企业信息公示、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对严重违法企业采取信用联动惩戒机制,被公示违法违规企业在政府采购、申请贷款、工程招标、土地出让等方面受到限制,初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效应。
收获改革红利
在改革推行的一年里,广东省市场活力明显增强。2014年,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7.9%,新登记企业在第三产业的比重为85.56%,同比上升0.91个百分点,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全省新登记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达591.6万人,同比增长32.1%,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
同时,市场准入审批大幅减少。省政府出台登记前置审批和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将121项前置审批中的108项改为后置,仅保留13项,前置审批压减率达89%。深圳、珠海、东莞和顺德区4个试点地区关联审批事项压减率超过40%。在“先照后证”改革带动下,各地出台权力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实现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
虽然市场准入审批程序减少,但是市场监管在不断加强。系统梳理各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形成260项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6类生产经营场所监管清单,市场监管基础进一步夯实。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达188.2万户,其中企业年度报告户数达103.7万户,年报率为60.03%,报送总量排名全国第一,企业年报率排名全国第二,全省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初步形成。
在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市场经济秩序也在朝着良性方面发展。2014年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案件、消费维权投诉分别同比下降17.5%和7.3%,其中立案查处新登记市场主体户数同比下降33.4%,真正实现了放而不乱、放而有序。
改革尚需前行
虽然改革红利一路向好,但是当前广东省商事制度改革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改革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宽进”措施落实不到位,传统管理模式尚未完全扭转,审批门槛过高、期限过长等问题依然存在;后续监管亟须强化,部分部门监管职责尚未理清,还存在推诿现象,协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的后续监管功能建设进展滞后于改革需要,相关制度机制还不健全等。
在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广东省的商事制度改革将继续前行。记者了解到,广东省2015年的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将从上一年的问题出发,改革也将更加具有针对性。
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配合制定广东省自贸园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快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着力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创新市场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立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科学的信息抽查机制,减少执法随意性和人为干扰等因素,确保抽查科学合理。落实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住所许可监管清单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职能到位。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科学化水平。强化商事制度改革的信息技术支撑,推动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尽快制定统一规范的数据标准和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实现互联互通、共用共享。运用大数据思维转变监管方式,实现精确打击的信息化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信用联动约束机制,加强对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强化改革的法制保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大力推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积极协调出台住所管理规定,推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立法工作,夯实改革的法制基础。改进完善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推动市县部门实行分级管理,推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做好市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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